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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人字第1133113151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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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2)北市衛人字第1123128445號函修正名稱及第6、11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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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0年5月17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奉首長核定修正第6、8、11點條文;並自下達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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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8月15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7)北市衛人字第1076011201號函增訂第1點條文;原第1~21點條文遞改為第2~22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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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6年6月26日奉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局長核准訂定全文21點;並自106年7月1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2-21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6 年 06 月 26 日
民國 113 年 04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人字第1133113151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