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開班模式 (一)開辦學校每學期開設一至四個職群為原則。 (二)各職群上課主題,依教育部公告「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課程實施參考 指引」所編列職群主題規劃。 (三)各職群第一學期上課五十一節,第二學期上課四十二至四十五節( 得內含參加技藝教育觀摩暨表揚活動)為原則,得依學期行事曆彈 性調整上課週數。 (四)學生每學期選修一至二個職群;國中辦理遴輔工作時,應輔導學生 於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選修分別選修一職群或二職群;其選修相同 職群者,應以加深加廣、實作課程為限。 (五)每班招收人數以十二至三十名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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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3-201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2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14年2月1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職字第1143038228號函修正第3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