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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3-02-301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9 年 07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9)府都規字第10930779181號令增訂發布第8點條文;並溯及自108年1月18日生效
  • 八、僅因持有之土地及建物面積未符合第二點第二項第一款之面積規定而 未能認定為第一類老舊聚落者,其回饋以超出五十平方公尺之土地面 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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