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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9-02-301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1 年 07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北市觀產字第1113033343號令修正發第3點條文;並自111年7月25日生效
  • 三、本要點補助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至一百十一年八 月三十一日止,補助對象至遲應於一百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向本局 提出申請(紙本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逾前開期間申請者,不予受 理。 前項補助期間得視臺北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政 策,由本局彈性延長之。 本要點所定之補助,其受理申請期間、申請方式、申請相關文件及延 長補助期間,由本局於本局網站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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