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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1-06-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6 年 11 月 06 日
中華民國86年11月6日臺北市政府(86)北市秘公機字第8660243700號函修正發布
  • 一、目前已實施項目: (一)採用高效率燈管、燈具及電子式或高功率型安定器,以節約照明用電。 (二)照明系統(公共區域)採中央控制室電腦控制,將全面照明改為局部照明,以配 合需要關閉不用之電燈。 (三)公共區域燈管、燈罩每季定期擦拭乙次,以保持其照度。 (四)中央南、中央北核區電梯採單、雙層樓停靠,以節約能源。 (五)邊核區電梯尖峰時間因使用頻繁,全面開放,離峰時間電梯自動關閉,停止使用 ,以節約能源。 (六)中央空調系統除業務需要二十四小時使用空調之區域外,其餘採電腦自動控制, 室內溫度達攝氏二十八度時,始能使用空調調節機之冷卻系統,並於彈性上、下 班前半小時開關機,即上午七時三十分開機,下午五時三十分關機。 (七)每月定期清洗冷卻水塔及濾網,以提高其效率。 (八)空調系統每年做乙次年度大保養,以提高其效率,延長使用壽命。 (九)冬天空調箱外氣(新鮮空氣)開啟,夏天外氣關閉或適度調整,以節約能源。 (十)空調開啟時,門窗應關閉,以防止冷氣外洩,浪費能源。 (十一)各單位下班後及例假日停止開放空調,如需加班可將窗戶開啟通風,以節約能 源。 (十二)每月檢測馬達絕源電阻、三相電流及三相電壓是否平衡,以提高用電效率,確 保用電安全。 (十三)低壓配電盤每月定期檢查,保養維修,以維持其用電效率,減少故障。 (十四)高壓系統每年做四次年度大保養。 (十五)小便斗沖水系統採自動感溫系統,以節約用水。 (十六)隨時檢查水塔浮球凡而,以避免用水流失。 (十七)隨時檢測給水系統功能,以減少故障。 (十八)市資館每週一至週五中午十二時至十四時休息時間,關閉所有電源,以節省公 帑。 (十九)每天晚上請駐警同仁加強巡邏,關閉不用之電源,以節約能源。 (二十)八十四年五月初開始實施節約能源措施,其用電量相對減少,至八十六年八月 止共減少新臺幣壹仟陸佰伍拾萬壹仟染佰捌拾玖元整,已達明顯具體成效。
  • 二、檢討改進後具體措施: (一)請各單位室內照明應視實際需要隨手關燈,以節約能源。 (二)請各單位每天中午休息時和下班後,隨手關燈,以節約能源。 (三)請各單位室內嚴禁私自增設電源及使用電器用品,以節約能源。 (四)儘量宣導上、下低層樓(四樓以下)人員,避免乘坐電梯。 (五)空調冰水主機及冷卻水塔皆與中控室電腦連控,視溫度狀況自動洩載及風扇馬達 停止運轉,以減少用電量。 (六)改進電動機使用效率,避免空轉,以節約馬達用電。 (七)調整變電器負載率,維持在50%之間,以提高變壓器之效率。 (八)將耗電及發光效率低之白熾燈泡改換成省電型燈泡。 (九)中控室設置最大電量監視控制系統,以多種數據可同時顯示及自動列印紀錄,以 了解用電情況,當用電負載過大時,可自動減載或關閉電源,有效控制用電量, 節省公帑。 (十)八十四年六月申請更改本大樓用電契約容量,將原來一四五00千瓦更改為九五 00千瓦,俾節省電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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