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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1-06-2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3 年 04 月 09 日
中華民國93年4月9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93)北市秘二字第09309875400號函停止適用
  • 一、本市政大樓康樂室設於地下二樓西南區(如附位置圖)。   開放時間如左: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      一般同仁:中午十二時至下午十三時三十分、下午十五時三十分至十五時五十分 。      駕駛同仁:上午九時至下午十七時。   (二)星期六      一般同仁:中午十二時至下午十三時。      駕駛同仁:上午九時至下午十三時。
  • 二、網、羽球場設於十二樓西北區露天平臺(如附位置圖)。   開放時間如左: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每週四為場地保養時間,不對外開放)。      中午十二時至十三時三十分;下午十五時三十分至十五時五十分;下班時間:十 七時三十分至二十一時。   (二)星期六      下班時間:十二時三十分至二十一時;周休二日週六:八時至十七時。
  • 三、本府員工於下班時間進入網、羽球場,應先向公管中心駐警隊值班台辦理登記,方得使 用。
  • 四、網、羽球場地面係PU材質,進場時請換穿運動鞋;康樂室及球場內各項運動器材,請珍 惜愛護使用,並請保持場地清潔。
  • 五、本府各單位申請康樂室暨網、羽球場地作比賽使用時,須於一週前逕洽公管中心事務組 辦理借用手續(如附申請表),每次以不超過三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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