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為激發本大樓各進駐單位重視公務車清潔及基本保養之精神,並鼓勵各駕駛或車 輛保管同仁愛惜車輛共同參與公務車之清潔維護及基本保養工作,使其維持於最 佳狀態,以期提昇本府公務車之行車品質與形象。
-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 三、競賽次數:每四個月辦理公務車清潔及基本保養競賽評比乙次。
- 四、評比小組:由本中心秘書、會計、機電組組長、安防組組長、行政組組長、事務組組長 組成檢查評比小組,負責評比作業,並由本中心秘書擔任召集人。各評比人 員如因公忙不刻出席評比時,得由其他幹部代理。
- 五、參賽對象:評比檢查時,市政大樓各進駐單位之公務車均需受檢(未進駐之公務車免參 賽),惟因故獲單位首長核准出車或送修者,得由本中心另行擇期通知該單 位進行補檢。
- 六、競賽檢查項目及評比配分表詳如附件一。
- 七、評比方式及成績計算: (一)評比方式:由本中心發函市政大樓各進駐單位依排定日期接受評比小組按檢查項 目進行評鑑。 (二)成績計算: 1.各次評比成績計算:各公務車駕駛(或保管人)負責保養之公務車按競賽檢查 項目進行評比,各評比人員所評之分數經平均後,即為各 車該次競賽之成績。 2.年平均成績:以每年內各次評比成績之總和除以年度總評比次數來計算年平均 成績並作為獎懲依據。
- 八、獎懲: (一)每次評比取成績前十名之公務車駕駛(或保管人)由本中心簽請市長於「同仁知 性下午茶」時頒發獎金以資鼓勵,第一名獎金三千元,第二、三名獎金二千元, 第四至六名獎金一千五百元,第七至十名獎金一千元,所需經費則由本中心相關 業務費項下勻支。 (二)每次評比成績最後一名之公務車駕駛(或保管人),予以警告乙次。 (三)各車評比年平均成績第一名者,所屬單位核予該車駕駛(或保管人),嘉獎二次 該單位相關承辦人員嘉獎一次一人,各車年平均成績第二、三名者,所屬該單位 核予該車駕駛(或保管人)嘉獎一次,各該單位相關承辦人員嘉獎一次一人(以 上年平均成績未達八十分者不予獎勵)。 (四)各車評比年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下者,除限期改善外,所屬單位並需議處該車駕駛 (或保管人)及車輛業務承辦人員各申誡一次。
- 九、其他作業規定: (一)檢查時各進駐單位車輛業務承辦人員請攜帶各車鑰匙配合辦理。 (二)各進駐單位於每次評比前,應繕造現有進駐市政大樓公務車清冊乙份,免備文逕 送本中心彙整,清冊格式如附件二。 (三)各評比小組成員請於檢查日後二日內,將所評分數表送交承辦人彙辦。
- 十、本實施要點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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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1-06-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7 年 03 月 25 日
中華民國87年3月25日臺北市政府(87)府秘公字第8701294600號函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