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台北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強化台北市人口政策之決策組織,加 強推行人口政策之效能,特依據加強推行人口政策方案設置台北市人 口政策執行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 二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市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秘書長兼任, 委員十七人,由本府民政局、財政局、教育局、建設局、都市發展局 、社會局、勞工局、警察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新聞處、主計處 、人事處、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等首長及本市推行工廠人口與家庭計 畫教育委員會召集人兼任,並遴聘專家二人,其任期為二年。
- 三 本小組任務如左: (一) 維持人口合理成長有關事項:配合政策積極推行家庭計畫及倡導國 民適齡結婚與生育,以使人口淨繁殖率達到替換水準。 (二) 提高人口素質有關事項:以達成實施優生保健,健全社會福利,增 進國民健康之目標。 (三) 均衡人口分布有關事項:以促進人口與經濟活動在區域間均衡分布 之目標。 (四) 進行人口教育有關事項:以建立正確人口觀念,共同推行人口政策 之目標。 (五) 其他有關執行人口政策之配合措施事項。
- 四 本小組置總幹事一人,由本府民政局局長兼任,副總幹事二人,由本 府民政局副局長、第四科科長兼任,幹事三人至五人,由總幹事派員 兼任,辦理本小組幕僚作業。
- 五 本小組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六 本小組決議事項,由本府業務主管機關辦理,並列入追蹤考核。
- 七 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車馬費或出席 費。
- 八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民政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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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21-1-36
(廢) 臺北市人口政策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6 年 04 月 24 日
中華民國86年4月24日臺北市政府(86)府人一字第8603007600號函發布本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