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4-01-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4 年 12 月 28 日
中華民國84年12月28日臺北市政府(84)北市主資字第84094529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
  • 一、台北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推動市政業務全面資訊化,提供自動 化、公開化之為民服務,提升行政效率,促進市政進步,特設資訊化 推動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委員會任務為研議及推動本府整體市政資訊系統,其工作重點如下 : (一)指導本府資訊中心,建立具有整體策劃能力、全面技術支援各機關 資訊系統之高級資訊技術幕僚。 (二)策訂本府整體資訊統統發展綱要計畫。督導本府各機關資訊單位, 培育員工資訊素養及技術能力。 (三)策劃整體架構藍圖、發展策略;建立各系統軟體、資料庫、應用軟 體、傳輸軟體之期程及優先順位。界定各機關在各系統中之分工職 責,並按計畫分期分項列管。 (四)規劃各類行政資訊系統所需資料庫及其整體網路架構、奠定資訊資 源互通、共享及整合基礎。 (五)推動本府各機關設計資料流向關係、充分了解資料供需關係、取得 方式及動態維持更新,並建立資訊統程圖,使業務資訊化有明確指 導原則及互動模式、設計相容性。 (六)配合推動中央已訂定規範、屬全國一致之資訊系統,研訂與本府資 訊系統間網路架構、資料傳輸程式及交換界面。 (七)整合本府各資訊系統及資料庫,建立統一市政資訊閘門,訂定供應 辦法及計價方式,全面提供公開而便利的市政資料庫查詢系統擴大 為民服務。 (八)研訂鼓勵民間參與資訊建設,並於完成後給予優惠使用之方式。 (九)各項重要資訊系統作業計畫、經費及硬體購租或軟體外包審核事項 。 (十)其他有關決策及協調事項。
  •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市長指派,委員若干人,由市長就左列 人員聘 (派) 兼之: (一)本府各相關機關首長。 (二)資訊專家學者若干人。
  • 四、本委員會設工作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市長指派;並置幹事若干人 ,由本府資訊中心及相關局處派人兼任,承辦委員會決議事項,並整 體規劃本府資訊化業務、提案討論及推動執行。
  • 五、本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並得組成專案小組赴各機關實地考察評鑑 及指導作業。
  • 六、本委員會得依需要邀請專家學者,參與諮詢或審議工作,並得邀請有 關機關首長及資訊有關人員列席說明或報告。
  • 七、本委員會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或車馬 費;依本要點第六條邀請之專家學者得支領出席費。
  • 八、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資訊中心編列預算支應。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