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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4-01-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2 年 06 月 16 日
中華民國92年6月16日臺北市政府(92)府人一字第092026569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
  •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市政業務全面資訊化,提供自動化、公開化之為民 服務,提升行政效率,促進市政進步,特設資訊化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委員會任務為研議及推動本府整體市政資訊系統,其工作重點如下: (一)指導本府資訊中心,建立具有整體策劃能力、全面技術支援各機關資訊系統之高 級資訊技術幕僚。 (二)策訂本府整體資訊系統發展綱要計畫。督導本府各機關資訊單位,培育員工資訊 素養及技術能力。 (三)策劃整體架構藍圖、發展策略;建立各系統軟體、資料庫、應用軟體、傳輸軟體 之期程及優先順位。界定各機關在各系統中之分工職責,並按計畫分期分項列管 。 (四)規劃各類行政資訊系統所需資料庫及其整體網路架構、奠定資訊資源互通、共享 及整合基礎。 (五)推動本府各機關設計資料流向關係、充分了解資料供需關係、取得方式及動態維 持更新,並建立資訊流程圖,使業務資訊化有明確指導原則及互動模式、設計相 容性。 (六)配合推動中央已訂定規範、屬全國一致之資訊系統,研訂與本府資訊系統間網路 架構、資料傳輸程式及交換界面。 (七)整合本府各資訊系統及資料庫,建立統一市政資訊閘門,訂定供應辦法及計價方 式,全面提供公開而便利的市政資料庫查詢系統擴大為民服務。 (八)推動本府地理資訊系統之規劃、協調及整合事項。 (九)研訂鼓勵民間參與資訊建設,並於完成後給予優惠使用之方式。 (十)各項重要資訊系統作業計畫、經費及硬體購租或軟體外包審核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決策及協調事項。
  •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市長指派,委員若干人,由市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 (一)本府各相關機關首長。 (二)民間資訊顧問委員會召集人。
  • 四、本委員會得設各種工作小組及專案推動小組,各置召集人一人,由主任委員指派;各置 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指派;並置幹事若干人,由本府資訊中心及相關局處派人兼任 ,承辦委員會及小組決議事項,整體規劃本府資訊化業務、提案討論及推動執行。
  • 五、本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並得組成專案小組赴各機關實地考察評鑑及指導作業。
  • 六、本委員會得依需要邀請專家學者,參與諮詢或審議工作,並得邀請有關機關首長及資訊 有關人員列席說明或報告。
  • 七、本委員會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依本要點第六條邀請之 專家學者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 八、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資訊中心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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