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市政業務全面資訊化,提供自動化、公開化之為民 服務,提升行政效率,促進市政進步,特設臺北市政府資訊化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 會),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會置委員三十人至三十五人,主任委員由市長指派之副市長兼任,其餘委員由市長就 本府業務相關機關首長或副首長聘(派)兼之。
- 三、本會任務如下: (一)協助資訊局建立具有整體策劃能力、全面技術支援各機關資訊系統之高級資訊技 術幕僚。 (二)策訂本府整體資訊系統發展綱要計畫、督導本府各機關資訊單位、培育員工資訊 素養及技術能力。 (三)策劃整體架構藍圖、發展策略,建立各系統軟體、資料庫、應用軟體、傳輸軟體 之期程及優先順位,界定各機關在各系統中之分工職責,並按計畫分期分項列管 。 (四)規劃各類行政資訊系統所需資料庫及其整體網路架構、奠定資訊資源互通、共享 及整合基礎。 (五)推動本府各機關設計資料流向關係、充分了解資料供需關係、取得方式及動態維 持更新,並建立資訊流程圖,使業務資訊化有明確指導原則及互動模式、設計相 容性。 (六)配合推動中央已訂定規範,屬全國一致之資訊系統,研訂與本府資訊系統間網路 架構、資料傳輸程式及交換界面。 (七)整合本府各資訊系統及資料庫,建立統一市政資訊閘門,訂定供應辦法及計價方 式,全面提供公開而便利之市政資料庫查詢系統擴大為民服務。 (八)推動本府地理資訊系統之規劃、協調及整合事項。 (九)研訂鼓勵民間參與資訊建設,並於完成後給予優惠使用之方式。 (十)各項重要資訊系統作業計畫、經費及硬體購租或軟體外包審核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決策及協調事項。
- 四、本會會議不定期召開,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時,由主任委員指 定一人代理之。 本會得依需要邀請專家學者,參與諮詢或審議工作,並得邀請有關機關首長及資訊有關 人員列席說明或報告。
- 五、本會得設各種工作小組及專案推動小組,各置召集人一人,由主任委員指派人員兼任; 各置副召集人一人,均由資訊局局長兼任,並置幹事若干人,由資訊局及業務相關局處 指派資訊主管兼任,承辦本會及小組決議事項,整體規劃本府資訊化業務、提案討論與 推動執行並視需要赴各機關實地考察評鑑及指導作業。
- 六、本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七、本會所需經費,由資訊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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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4-01-2001
臺北市政府資訊化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10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01年10月5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人管字第10132223300號函修正全文7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