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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1-4015
自治規則
民國 82 年 06 月 10 日
中華民國82年6月10日臺北市政府(82)府法三字第82041660號令修正發布
  • 本規程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 臺北市立身童育樂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置主任,承教育局局長之命綜理本中心業務, 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 本中心設左列各組,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遊樂服務組:掌理今日世界遊樂場地營運、規劃、遊樂器材設備使用維護使用及遊客 服務事項。 二、民俗育樂組:掌理昨日世界民俗活動之推展、民俗文物之展示、民俗技藝之表演指導 、推廣等事項。 三、科學育樂組:掌理明日世界科技展示、科學教育之推廣、觀眾之服務及展覽場所與劇 院之管理事項。 四、總務組:掌理文書、印信、出納、票務、庶務、財產、營繕、機電、環境景觀及不屬 於各組室業務等事項。
  • 本中心置秘書、組長、編審、技正、組員、技士、技佐、辦事員、護士、書記。
  • 本處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
  • 本人心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臺 北 市 立 兒 童 育 樂 中 心 編 制 表
    職 稱 官 等 員額 備 考
    主 任 薦任至簡任 本職稱之職等,在 「丁、地方機關職 務列等表之十」未 規定前,暫以薦任 第九職等至簡任第 十職等辦理。
    秘 書 薦 任
    組 長 薦 任 本職稱之職等,在 「丁、地方機關職 務列等表之十」未 規定前,暫以薦任 第七職等辦理。
    編 審 薦 任 必要時得依教育人 員任用條例規定聘 任。
    技 正 薦 任 本職稱之職等,在 「丁、地方機關職 務列等表之十」未 規定前,暫以薦任 第六職等至薦任第 七職等辦理。
    組 員 委 任 內一人得列薦任。
    技 士 委 任 內二人得列薦任。
    技 佐 委 任 一0
    辦 事 員 委 任
    護 士 委 任
    書 記 委 任
    會 計 員 委任至薦任
    人事管理員 委任至薦任
    合 計 合 計 四二
    附註:本編制表各職稱之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之規定:該職務列 等表修正時亦同。
  • 本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分乙表及丙表,乙表由本中心擬訂,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 丙表由本中心定之,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備查。
  •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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