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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1-4015
自治規則
民國 87 年 09 月 11 日
中華民國87年9月11日臺北市政府(87)府法三字第8706425800號令發布廢止
  • 第 1 條
    本規程依據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
    台北市立兒童育樂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置主任,承教育局局長之命綜 理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 第 3 條
    本中心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 遊樂服務組:掌理今日世界遊樂場地營運、規劃、遊樂器材設備使用 維護及遊客服務事項。 二 民俗育樂組:掌理昨日世界民俗活動之推展、民俗文物之展示、民俗 技藝之表演指導、推廣等事項。 三 科學育樂組:掌理明日世界科技展示、科學教育之推廣、觀眾之服務 及展覽場所與劇院之管理事項。 四 研究推廣組:掌理調查分析、研究發展,社會教育及文化育樂活動之 規劃、推廣工作暨其他有關文教資料蒐集、撰擬出版等事項。 五 總務組:掌理文書、印信、出納、票務、庶務、財產、營繕、機電、 環境景觀及不屬於各組室業務等事項。
  • 第 4 條
    本中心置秘書、組長、編審、技正、組員、技士、技佐、護士、辦事員、 書記。
  • 第 5 條
    本中心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
  • 第 6 條
    本中心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第 7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第 8 條
    本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分乙表及丙表,乙表由本中心擬訂,報請台北市政 府教育局核定,丙表由本中心定之,報請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備查。
  • 第 9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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