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1 條本規程依照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第十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置主任,承主計處處長之命,綜 理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主任,襄理中心業務。
- 第 3 條本中心設左列各組,分掌有關事項: 一 作業設計組:掌理系統分析、制度與程式設計、教育訓練及有關電子 計算機應用研究發展事項。 二 機器操作組:掌理電子計算機之操作、磁帶 (碟) 檔之管理維護、機 器作業時間安排等事項。 三 資料管制組:掌理資料登錄、輸入資料及報表之管理、作業進度管制 與文件圖書管理等事項。 四 行政管理組:掌理文書、庶務、出納等事項。
- 第 4 條本中心置組長、高級分析師、分析師、設計師、管理師、助理設計師、助 理管理師、組員、辦事員、書記。
- 第 5 條本中心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項。
- 第 6 條本中心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第 7 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註:一、本中心得視業務需要約僱資料員若干人。 二、本編制表各職稱之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 」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編制表 職 稱 官 等 員額 備 考 主 任 簡 任 一 副 主 任 薦 任 一 組 長 薦 任 四 高級分析師 薦 任 一 分 析 師 薦 任 三 設 計 師 委任或薦任 五 管 理 師 委任或薦任 二 助理設計師 委 任 八 助理管理師 委 任 九 組 員 委任或薦任 二 辦 事 員 委 任 一 書 記 委 任 一 會 計 員 委任至薦任 一 人事管理員 委任至薦任 一 合 計 四十 - 第 8 條本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分乙表及丙表,乙表由本中心擬訂,報請台北市 政府主計處核定;丙表由本中心定之,報請台北市政府主計處備查。
- 第 9 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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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1-01-1002
臺北市政府資訊中心組織規程
非現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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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85 年 03 月 04 日
中華民國85年3月4日臺北市政府(85)府法三字第8500751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