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為使里辦公處事務補助費能有效運用,充分發揮里辦公處功能,特訂定本要 點。
- 二、里辦公處事務補助費之預算編列,由各該區公所辦理。
- 三、里辦公處事務補助費由里長管理運用。
- 四、里辦公處事務補助費支出範圍如左: (一)里辦公機具所需耗材、油料、維修等相關費用。 (二)辦公處所需一般公務、文具、紙張、郵電等費用。 (三)補助里辦公處之租金支出。 (四)補助各項里民集會、活動經費,及贊助機關學校各項活動典禮獎品。 (五)里民婚喪喜慶祝賀弔唁。 (六)里內環境清潔或慰勞義工之費用。 (七)參加各項會議、活動之交通費用。 (八)里民急難救助、慰問之處理。 (九)其他里內公務事項。
- 五、里辦公處事務補助費之支給,得按物價指數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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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2-02-2013
臺北市里辦公處事務補助費支出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5 年 02 月 26 日
中華民國85年2月26日臺北市政府(85)府民一字第85012837號函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