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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2-02-2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79 年 08 月 07 日
中華民國79年8月7日臺北市政府(79)府民一字第79047602號函修正發布
  • 一 台北市政府統一本市里辦公處公告欄、銜牌及里、鄰長銜牌製作樣式 ,並加強其使用、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 二 里辦公處公告欄、銜牌及里、鄰長銜牌新設或汰換時,由各區公所依 照本要點規定之式樣及尺度製作,其所需經費由區公所編列年度預算 辦理。
  • 三 里辦公處公告欄設置於該里轄內民眾來往頻繁之適當地點;里辦公處 銜牌縣掛於里辦公聯合處;里、鄰長銜牌懸掛於其住所門首明顯處。
  • 四 里辦公處公告欄採牌樓式製作,其樣式及規格如附圖一、二,里辦公 處及里、鄰長銜牌為藍底白字,其規格分別如附圖三、四、五。
  • 五 里辦公處公告欄除張貼里辦公處公告之文件外,以張貼政令及市政宣 導資料為原則,不得張貼商業廣告。
  • 六 里辦公處公告欄由里長及里幹事管理;里辦公處及里、鄰長銜牌如有 毀損,由區公所製作補充。
  • 七 違反第五點規定或毀損里辦公處公告欄、銜牌或里、鄰長銜牌者,依 廢棄物清理法及其有他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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