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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2-07-3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北市民殯字第10430059900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04年2月11日起實施
  •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改善社會風氣,簡化奠祭程序,減輕 民眾喪葬禮儀費用,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執行機關為臺北市殯葬管理處(以下簡稱殯葬處)。
  • 三、殯葬處得視參與聯合奠祭登記人數多寡,安排適當禮堂並妥善佈置, 免費提供喪家使用。聯合奠祭以每星期舉辦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增 減場次。
  • 四、聯合奠祭由市長親臨或由本府各機關首長輪流代表市長主祭,並由亡 故市民之所轄區區公所派員致祭。
  • 五、聯合奠祭提供免費服務項目如附表。但殯葬處得視實際狀況,陳報本 府民政局核備後予以增減。
  • 參加聯合奠祭應於殯葬處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 四時;星期日國定例假日不予受理。)持死亡證明書等相關文件至殯葬處 第一殯儀館或第二殯儀館服務中心辦理登記。另辦理登記不得任選場次, 經登記後若取消,則以 1 次為限,且以當時得申請之場次為原則。
  • 七、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殯葬處編列年度預算或結合民間捐款支應。
  •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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