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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0-02-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9 年 09 月 01 日
中華民國89年9月1日臺北市政府(89)府兵四字第8907732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4點
  • 一 說明: 國民兵役證書遺失或損壞申請補 (換) 發新證書。
  • 二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 申請表。 (二) 本人最近三個月內正面脫帽一吋相片二張。 (三) 損壞換發者,將損壞原證繳回。
  • 三 申請手續: (一) 至列管區公所兵役課填具「國民兵役證書申請表」,經核對列管資 料無誤後發給。 (二) 補換發之國民乒役證書由申請人領回或以掛號郵件寄達。
  • 四 處理程序: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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