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說明: 經徵兵檢查判定為丙等體位役男,或經核定不屬補徵年次之役男,因 就學、就業需要體位證明時,可隨時申請發給。
- 二 應備證件: 役男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 三 申請手續: (一) 申請人攜應備證件向列管區公所兵役課申請並即領取。 (二) 亦可採書面或電話向列管區公所兵役課洽辦;應說明姓名、年次、 居住之里鄰及詳細住址等資料,並按通知取件時間,攜應備證件、 印章前往領取。
- 四 處理程序:如流程圖。 台北市役男體位證明申辦作業流程圖核│ ↑陳 │ │ │ │ │ │ 發↓ │判
區 長 ┌───────────┴────┐ │ │ │ 區公所兵役課 │ │ │ │ (隨到隨辦) │ │ │ └───┬────────────┘
通│ ↑申 知│ │ 領│ │ 取│ │ ↓ │請┌───────────┴────┐ │ │ │申 請 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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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0-03-3006
臺北市役男體位證明申請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4 年 06 月 14 日
中華民國84年6月14日臺北市政府兵役處(84)北市兵研字第12477號函修正
(原名稱:役男體位證明申請須知;新名稱:臺北市役男體位證明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