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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0-03-3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4 年 06 月 14 日
中華民國84年6月14日臺北市政府兵役處(84)北市兵研字第12477號函修正 (原名稱:役男體位證明申請須知;新名稱:臺北市役男體位證明申請須知)
  • 一 說明: 經徵兵檢查判定為丙等體位役男,或經核定不屬補徵年次之役男,因 就學、就業需要體位證明時,可隨時申請發給。
  • 二 應備證件: 役男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 三 申請手續: (一) 申請人攜應備證件向列管區公所兵役課申請並即領取。 (二) 亦可採書面或電話向列管區公所兵役課洽辦;應說明姓名、年次、 居住之里鄰及詳細住址等資料,並按通知取件時間,攜應備證件、 印章前往領取。
  • 四 處理程序:如流程圖。 台北市役男體位證明申辦作業流程圖
    區 長
    核│ ↑陳 │ │ │ │ │ │ 發↓ │判
    ┌───────────┴────┐
            │                                │
            │  區公所兵役課                  │
            │                                │
            │       (隨到隨辦)               │
            │                                │
            └───┬────────────┘
    通│ ↑申 知│ │ 領│ │ 取│ │ ↓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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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          請           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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