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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0-04-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4 年 06 月 14 日
中華民國84年6月14日臺北市政府兵役處(84)北市兵研字第12477號函修正 (原名稱:在營軍人貧困徵屬各項補助費申請須知;新名稱:臺北市在營軍人貧困徵屬各項補助費申請須知)
  • 一 說明: 依據「台北市在營軍人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台北市 役男入營後,其家屬經市政府核定扶助等級有案者,得申請生育補助 、喪葬補助、災害救濟及特別救濟。
  • 二 應備證件: (一) 生育補助-①申請書。②戶口名簿影本 (包括入營役男及出生子女 ) 。③出生證明。④印章。 (二) 喪葬補助-①申請書。②與死亡者有關之戶口名簿影本。③印章。 (三) 特別救濟-①申請書。②有關證明文件或里鄰長出具之證明文件。 ③印章。 (四) 災害救濟-①申請書。②有關證明文件。③印章。
  • 三 申請手續: (一) 向列管區公所兵役課索取在營軍人家屬 (遺族) 各項補助費申請書 (三聯) 乙份,逐項填妥。 (二) 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交區公所兵役課查核後轉報市政府 (兵役處) 核 發。
  • 四 處理程序:如流程圖。     台北市在營軍人貧困家屬各項補助費申辦作業流程圖 ┌──────────────────┐ │市政府 (兵役處) │ ├──────────────────┤ │一 核定 (一天) 。 │ │二 通知區公所及申請人。 │ │三 辦理撥款手續 (三-七天) 。 │
    ┌───┤四  委託郵局郵匯。                  │
          │      │                                    │
        郵│      │                                    │
          │      └───┬──────────────┘
    匯│ │正 ↑ │ │本 │ ︻│ 核複 │ │轉報 (一天) │ ┌────┤ │ 二│ │ ↓ │ │ │
    ┌──────────┴───────┐
        天│    ││區公所 (兵役課)                     │
          │ 副 │├──────────────────┤
        ︼│    ││核轉市政府 (兵役處) 核發。 (隨到隨辦│
          │ 本 ││)                                   │
          │    ││                                    │
          │ ︻ ││                                    │
          │    ││                                    │
          │ 郵 ││                                    │
          │    │└──────────────────┘
    │ 寄 │ ↑ │ │ │ │ 二 │ │申請 │ │ │ │ 天 │ │ │ │
    ┌───────────┴──────┐
          │ ︼ └┤申請人                              │
          │      ├──────────────────┤
          └──→│檢附有關文件申請:           │
                  │一  生育補助費。              │
                  │二  喪葬補助費。                  │
                  │三  災害救濟金。                    │
                  │四  特別救濟金。                    │
                  │                                    │
                  └──────────────────┘
    (申請至核複共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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