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優待老人參觀社教娛樂設施,以宏揚敬老美德並增進老 人身心健康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以年滿七十歲以上老人為優待對象。中外人士均適用之。
- 三、凡本市設立之公園、動物園、兒童育樂中心、美術館、社教館之門票,全部免費;公園 動物園之遊樂設施,包括高爾夫球場、網球場、游泳池等,均予半價優待,但高速運轉 (動),不適於老年人使用之娛樂設施,不予優待。
- 四、非市屬之社教及娛樂設施,經本府洽定,予以優待者如左: (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國立歷史博物館、臺灣省立博物館,免費予以觀賞。 (二)本市行政區域內之電影院、國軍文藝活動中心、中央電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 中國文化城,均比照軍警票優待之。
- 五、合於優待之老人,得憑身分證或護照,免票或購買優待票或半票進入前二點所指社教娛 樂設施。
- 六、各項優待設施,應於入口或明顯之處,明示優待項目及價款。
- 七、未達優待年齡冒用他人身分證件,使用本要點各項優待設施,如經查覺,應補足規定之 票款。
- 八、本要點列舉之優待設施,各該管服務人員,應態度和藹,服務親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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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71-4-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8 年 06 月 08 日
中華民國88年6月8日臺北市政府(88)府社四字第8802425700號函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