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經由結合民間資源,運用學術力量 ,配合行政支援與專業指導,設置台北市松山綜合社區福利服務中心 (以 下簡稱本中心) 提供本市各社區推動社區工作實務有關技能與知識。
-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本局業務科科長兼任,綜理本中心業務,督導員一 人,由業務科股長兼任,督導中心業務,均為無給職。另置助理督導員一 人及社會工作員三人,由本局社會工作員調派,辦理本中心業務。
- 本中心職掌如左: 一 研介推動社區福利工作技能。 二 實驗、開拓社區福利工作新項目。 三 配合舉辦國際性、學術性之社區福利工作研討。 四 其他有關社區發展諮詢服務等事項。
- 本中心所需經費由社會局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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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21-1-3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6 年 04 月 18 日
中華民國86年4月18日臺北市政府(86)府人一字第86027892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