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為因應臺北市設信用部之農會發生金融事故(含擠兌、 重大舞弊等),依行政院八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臺八十五財一一0八0號函設置臺營市 政府因應農會信用部經營危機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小組任務如左: (一)瞭解發布金融事故原因、評估其可能影響及建議採取因應措施。 (二)聯絡中央主管機關及有關單位等出面說明相關事實。 (三)協調本市其他各農會、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各農業行庫及臺北銀行評估是否給予 轉存款或緊急融通資金。
-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二人,由市政府財政局局長及建設局局長共同擔任,委員九人,由左列 人員聘(派)任之: (一)市政府財政局副局長。 (二)市政府建設局副局長。 (三)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代表一人。 (四)農業行庫代表三人。 (五)臺北銀行代表一人。 (六)臺北市農會代表二人。
-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二人,由市政府財政局金融管理科科長及建設局農會輔導科科長兼任 ,並置幹事六人,由市政府財政局四人及建設局二人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負責幕僚作 業及聯繫事宜。
- 五、本小組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
- 六、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中央銀行等有關機關及相關農會之主管人員列席。
- 七、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八、本小組會議決議,應於陳報市政府核准或備查後,依相關法規辦理。
- 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市政府財政局依規定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 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應隨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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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3-01-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9 年 07 月 25 日
中華民國89年7月25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8906575700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