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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2-07-3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8 年 08 月 09 日
中華民國88年8月9日臺北市政府(88)府社七字第88051403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內容;並自88年9月10日起實施 (原名稱:台北市殯葬管理處各項規費徵收標準表;新名稱: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各項服務收費標準表)
  •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各項服務收費標準表
    代 號 項 目 單位 數量 金 額 備 註
    一般日 淡日 旺日
    1 甲級禮堂 使用費 小時 1800 600 3600 一 農歷七月日 間禮堂及每 日十八時起 至次日六時 止,使用禮 堂均半價收 費。 二 本市低收入 戶得憑證免 費使用丙、 丁禮堂。
    2 乙級禮堂 使用費 小時 750 300 1500
    3 丙級禮堂 使用費 小時 600 225 1200
    4 丁級禮堂 使用費 小時 225 75 450
    5 甲級禮堂 冷氣費 小時 1,200
    6 乙級禮堂 冷氣費 小時 450
    7 丙級禮堂 冷氣費 小時 300
    8 丁級禮堂 冷氣費 小時 150
    9 遺體接運 次具 1,000 限本市十公里內 收費一、○○○ 元,超過十公里 部份,每五公里 加收五○○元, 不足五公里以五 公里計算。
    10 遺體防腐 500 注射福馬林消耗 性成本
    11 遺體冷藏 日具 400 如附註
    12 遺體寄存 日具 300 如附註
    13 遺體洗身 次具 300
    14 遺體化裝 次具 300 含理髮
    15 遺體著裝 次具 300
    16 遺體大殮 次具 300
    17 遺體縫補 1,050 以五吋為單位, 每逾一吋加收一 ○○元。
    18 禮堂善後 處理費 甲級500元乙級300元 丙級200元丁級100元 包含奠祭完畢輓 聯、垃圾等清運 處理費
    19 火葬費 3,000 本市者免費
    20 骨灰罐封 口 300 本市者免費
    21 富德公墓 使 用 費 平方 公尺 六. 六 73,200 本市土地有限, 限設籍本市者使 用暨七年撿骨, 以節約土地。
    22 富德公墓 使 用 費 平方 公尺 一三 .二 221,700 本市土地有限, 限設籍本市者使 用暨七年撿骨, 以節約土地。
    23 預鑄式公 墓使用費 77,000 本市土地有限, 限設籍本市者使 用暨七年撿骨, 以節約土地。
    24 骨灰罐寄 存 本市者 10,000 元 外縣者 30,000 元 外縣市者三倍收 費
    25 檢骨罈寄 存 本市者 30,000 元 外縣者 90,000 元 外縣市者三倍收 費
    附註: 一 凡設籍本市中山區行政里、行孝里、行仁里、松江里、江寧里及 大安區清峰里及文山區博嘉里暨北投區林泉里、永和里等地之辭 世者,於十五日內出殯者使用本收費標準表中各項設備及服務, 除公墓及骨灰罐 (罈) 寄存項目按表收費外,餘各項均予免費, 惟超過十五日治喪者各項收費均不予優待。 二 表列遺體冷藏、遺體寄存收費標準,在七日以內者,每日按收費 標準收費;逾十日者,除十日部份按標準收費外,並以三日為一 級距,每一級距按收費標準遞加一倍計費,最長於一個月內必須 出殯埋 (火) 葬完畢,逾期依有關規定辦理,其收費依第三十日 收費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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