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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3-03-3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5 年 06 月 22 日
中華民國95年6月22日臺北市政府(95)府都設字第09533069601號令發布廢止
  • 一 臺北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辦理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 議事項,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規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特訂 定本作業程序。
  • 二 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及作業程序,分為幹事會審查、 委員會審議兩階段。 申請審議前,遇有法令疑義或其他必要事項時,得先列舉有關事項, 並檢附圖說,申請幹事會預審。
  • 三 申請都市設計或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應依規定檢具完整圖說 ( 如附錄一都市設計建築開發工程類審議圖件基準、附錄二都市設計公 共工程類審議圖件基準、附錄三都市設計與土地使用開發許可類審議 圖件基準) 向本府都市發展局 (以下簡稱發展局) 辦理掛號,發展局 應於掛號確認圖說齊備後,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幹事會審查或預審應自受理掛號十四日內審查之。 (二) 委員會之審議,應自受理審議掛號四十五日內審議之。 (三) 於申請審議前,遇有法令或回饋計畫內容、開發內容及允許獎勵容 積與環境衝擊之疑義時,得列舉有關事項,並檢討圖說,申請幹事 會預審。 (四) 依法令應作環境影響評估之都市設計審議案,得同時進行都市設計 審議之作業。 (五) 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案,除內容複雜、具爭議性或陳情、訴願案件或 可能產生環境影響衝擊者外,其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依都市設計審 議簡化程序辦理。 1 建築基地面積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下者。 2 公有建築及各級學校建築增、改建樓地板面積在二○○○平方公 尺以下者。 (六) 受理都市設計審議之案件,符合下列情形者,於審查時得邀請當地 地區性代表共同參與審議: 1 建築基地面基達六○○○平方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達三○○○○ 平方公尺之建築開發案。 2 集合住宅類總住戶數量達二○○戶之建築開發案。 3 總樓地板面積達一○○○○平方公尺之大型商場開發案。 4 本府辦理之公共工程。 5 依相關法令規定獲獎勵樓地板大於二五○○平方公尺之建築開發 案。 6 依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公共設施辦法許可之開發案。 7 古蹟及歷史性建築附近地區之建築開發案。 8 其他有關社區公共福利或影響鄰近居民權益之開發案。 (七) 申請都市設計審議之案件,其同時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綜合設計放寬規定」設計者,由發展局統一受理之。本府工務局 依「綜合設計放寬規定」審查後,應將結論提送幹事會討論之。 (八) 經本會審議通過都市設計案件之圖說,各機關於審查時,除下列原 因外,不得遽予變更: 1 戶數、停車、高度、平面尺寸、立面尺寸微調者。 2 用途變更為影響強度較低會類似用途互換者。 3 附屬設施之變更未影響景觀者。 4 綠化設施係同一種別植栽種類 (樹種或草種) 變更者。 5 經指定留設之開放空間,未變更可視性與可及性功能者。 (九) 經幹事會審查完竣之案件,申請人應自會議紀錄到達之日起六個月 內申請委員會審議。逾期應重新申請審查。 附錄一 都市設計建築開發工程類審議圖件基準
    項目 階段 審查必備之圖件 審查項目
    幹事 會審 查 一 本階段都市設計審查申請計 畫書應具備:審查申請書、 都市設計委託書、都市設計 審查簡要查核表、建築計畫 書及圖樣。 二 審查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 (一) 申請人姓名、地址、電話 及簽章。 (二) 設計人姓名、地址、電話 及傳真號碼、營開業證書 字號及簽章。 (三) 設計標的地址、地號及土 地使用分區用途。 三 都市設計委託書:委託書及 兩造簽章。 四 都市設計審查簡要查核表: (一) 都市設計審查建築計畫資 料表。 (二) 都市設計審查應檢附書件 查核表。 五 建築計畫書及圖樣應包含: (一) 簡述開發內容、設計目標 及構想。 (二) 設計標的位置圖,須載明 基地位置及附近道路情況 及名稱,且至少須包含以 基地中心點為圓心,八○ ○公尺為半徑所涵蓋之範 圍及敷地分析。 (三) 基地現況與附近環境特徵 指述及分析:應配合照片 載明基地方向臨接道路寬 度、鄰房層數、空地、現 有巷道、設施物、喬木、 喬木植栽位置。並以預定 建築物最大高度兩倍距離 分析、檢應基地開發內容 對地區交通、物理環境之 影響,及分析說明適用各 項容積獎勵措施申請之環 境衝擊。 (四) 配置圖:比例尺至少五○ ○分之一,表達建築物和 周圍建築關係、建築物外 部空間處理植栽計畫、設 施物設計、地坪高程處理 、舖面質地與設計以及建 築物和外部空間各類出入 口、通道連繫及其與周圍 道路之動線關係。 (五) 都市計畫及建築法令規範 檢討:檢討說明基地面積 、建築物用途、土地使用 強度、地下開挖規模、建 築物高度、裝卸及停車空 間、院落深度、有效開放 究間計算、各層樓地板面 積 (含地下各層) 等。 (六) 景觀模擬圖:以簡單透視 疊合附近環境現況照片, 表達基地建築開發後對環 境之影響。 (七) 建築圖:比例尺至少五○ ○分之一,以平面、立面 、剖面圖表達建築物空間 動線之連繫,註明空間使 用內容、建築物外牆形式 、材質及色彩方案,並表 達其正周圍建築景觀之配 合關係。 (八) 建築管理公約及開放空間 管理維護執行計畫。 一 申請審查圖件之查核。 二 有關都市計畫、地區性 、都市設計管制、建管 法令規定之查核。 三 建築敷地計畫環境影響 檢討。 四 外部空間設置規範暨植 栽綠化管制。 五 建築物使用型態與附設 空間規定。 六 建築物高度量體色彩對 周圍環境之影響。 七 建築管理公約及開放空 間管理維護執行計畫。 註: 一 各項書圖與文字比例得 依開發申請案規模大小 彈性調整比例,以供審 查判讀。 二 除建築圖視申請規模調 整書件數量外,各圖樣 應以一至二頁書 (圖) 件集中清楚表達設計內 容為原則。
    附錄一 都市設計建築開發工程類審議圖件基準
    項目 階段 審議必備之圖件 審議項目
    委員 會審 議 一 本階段都市設計審議申請計 畫書應具備:審查申請書、 都市設計委託書、都市設計 審查簡要查核表、建築計畫 書及圖樣。 二 審查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 (一) 申請人姓名、地址、電話 及簽章。 (二) 設計人姓名、地址、電話 及傳真號碼、營開業證書 字號及簽章。 (三) 設計標的地址、地號及土 地使用分區用途。 三 都市設計委託書:含委託書 及兩造簽章。 四 都市設計審議建築計畫資料 表。 (一) 都市設計審議築計畫資料 表。 (二) 都市設計審查議應附書件 查核表。 五 建築計畫書及圖樣應包含: (一) 簡述開發內容、設計目標 及構想。 (二) 設計標的位置圖,載明基 地位置及附近道路情況及 名稱,且至少須包含以基 地中心點為圓心,八○○ 公尺為半徑所涵蓋之範圍 及敷地分析。 (三) 基地現況與附近環境特徵 指述及分析:應配合照片 載明基地方向臨接道路寬 度、鄰房層數、空地、現 有巷道、設施物、喬木、 喬木植栽位置。並以預定 建築物最大高度兩倍距離 分析、檢應基地開發內容 對地區交通、物理環境之 影響,及分析說明適用各 項容積獎勵措施申請之環 境衝擊。 (四) 配置圖:比例尺至少五○ ○分之一,表達建築物和 周圍建築關係、建築物外 部空間處理植栽計畫、設 施物設計、地坪高程處理 、舖面質地與設計以及建 築物和外部空間各類出入 口、通道連繫及其與周圍 道路之動線關係。 (五) 都市計畫及建築法令規範 檢討:檢附說明基地面積 、建築物用途、土地使用 強度、地下開挖規模、建 築物高度、裝卸及停車空 間、院落深度、有效開放 空間計算、各層樓地板面 積 (含地下各層) 等。 (六) 景觀模擬圖:以簡單透視 疊合附近環境現況照片, 表達基地建築開發後對環 境之影響。 (七) 建築圖:比例尺至少五○ ○分之一,以平面、立面 、剖面圖表達建築物空間 動線之連繫,註明空間使 用內容、建築物外牆形式 、材質及色彩方案,並表 達其正周圍建築景觀之配 合關係。 (八) 建築管理公約及開放空間 管理維護執行計畫。 一 申請審查圖件之查核。 二 有關都市計畫、地區性 、都市設計管制、建管 法令規定之查核。 三 建築敷地計畫環境影響 檢討。 四 外部空間設置規範暨植 栽綠化管制。 五 建築物使用型態與附設 空間規定。 六 建築物高度量體色彩對 周圍環境之影響。 七 建築管理公約及開放空 間管理維護執行計畫。 註: 一 各項書圖與文字比例得 依開發申請案規模大小 彈性調整比例,以供審 議判讀。 二 除建築圖視申請規模調 整書件數量件,各圖樣 應以一至二頁書 (圖) 件集中清楚表達設計內 容為原則。
    附錄二 都市設計公共工程類審議圖件基準 第一階段: (幹事會審查) 計畫、規劃送審圖件 (一) 審查申請書應載明事項如下列: 1 申請人姓名、地址、電話及簽章。 2 設計人姓名、地址、電話及傳真號碼、營開業證書字號及 簽章。 3 設計標的地址、地號及土地使用分區用途。 (二) 都市設計委託書:含委託書及兩造簽章。 (三) 工程計畫書及圖樣應包括: 1 簡述工程內容、設計目標及構想。 2 工程位置圖、範圍及工址現況。 3 平面、立面配置圖 (至少五○○分之一) 。 4 對環境之衝擊減輕對策 (含交通衝擊、微氣候衝擊、眩光 與噪音影響等) 。 5 對公共安全之處理對策 (含水土保持、地質安全、排水逕 流評估等) 。 6 與地區既有都市活動網路、人行系統、開放空間之連繫關 係。 7 地區整體地景之配合設計 (包含量體、造型、色彩、質感 ) 。 8 地景與植栽計畫與設計。 9 無障礙設施與動線設計。 10 夜景照明設計。 11 依機勵投資法令,適用獎勵規定之分析暨容積獎勵後對環 境衝擊影響之說明。 第二階段: (委員會審議) 設計送審圖件 (一) 審議申請書應載明事項如下列: 1 申請人姓名、地址、電話及簽章。 2 設計人姓名、地址、電話及傳真號碼、營開業證書字號及 簽章。 3 設計標的地址、地號及土地做用分區用途。 (二) 都市設計委託書:委託書及兩造簽章。 (三) 工程計畫書及圖樣應包括: 1 簡述工程內容、設計目標及構想。 2 工程位置圖、範圍及工址現況。 3 平面、立面配置圖及標準斷面圖 (至少五○○分之一) 。 4 對環境之衝擊減輕對策 (含交通衝擊、微氣候衝擊、眩光 與噪音影響等) 。 5 對公共安全之處理對策 (含水土保持、地質安全、排水逕 流評估等) 。 6 與地區既有都市活動網路、人行系統、開放空間之連繫關 係。 7 地區整體地景之配合設計 (包含量體、造型、色彩、質感 ) 。 8 地景與植栽計畫與設計。 9 無障礙設施與動線設計。 10 夜景照明設計。 11 依獎勵投資法令、適用獎勵規定之分析暨容積獎勵後對環 境衝擊影響之說明。 附錄三 都市設計與土地使用開發許可類審議圖件基準 (山坡地開發類)
    項目 階段 山坡地士地使用開發許可類審議 必備之圖件 審查項目
    幹事 會審 查 一 都市設計審查申請計畫書應 具備;審查申請書、都市設 計委託書、都市設計審查簡 要查核表、開發計畫、初步 水土保持計畫。 二 審查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 (一) 申請人姓名、地址、電話 及簽章。 (二) 設計人姓名、地址、電話 及傳真號碼、營開業證書 字號及簽章。 (三) 設計標的地址、地號及土 地使用分區用途。 三 都市設計委託書:委託書及 兩造簽章。 四 都市設計審查簡要查核表: (一) 都市設計審查建築計畫資 料表。 (二) 都市設計審查應檢附書件 查核表。 五 開發計畫: (一) 簡述開發內容、設計目標 及構想。 (二) 開發標的位置及基地現況 圖及附近環境特徵指述: 載明基地位置,並應配合 照片載明基地暨毗鄰土地 現有坡度、坡向、地質狀 況,臨接道路寬度、標高 、鄰房層數、周邊空地、 設施物、及附近道路情況 及名稱,且至少須包含以 基地中心點為圓心,八○ ○公尺為半徑所涵蓋之範 圍。 (三) 土地及建築物配置計畫 ( 含建築物使用功能、樓層 量體與景觀模擬、周邊公 共設施、交通系統、開放 空間暨有大型喬木植栽或 特殊生態物種、地形原質 之保存維護說明等構想) (四) 開發影響說明:含周圍環 境、交通影響、公共設施 、景觀環境、經濟發展等 說明因素。 (五) 社區參與:公開展覽、公 共舉辦說明會之建檔、意 願調查成果與處理情形。 (六) 適用各項獎勵規定者,並 應配合提列事業財務計畫 、親善回饋計畫及環境影 響之分析說明。 (七) 依都市計畫及建築法令規 範之試算:試算及說明基 地面積、建築物用途、土 地使用強度、建築物高度 、裝卸及停車空間、院落 深度、有效開放空間計算 、各層樓地板面積 (含地 下各層) 等。 六 初步水土保持計畫: (一) 地質現況分析: 1 基地平均坡度 (以一○ 公尺方格計算) 。 2 基地坡度陡峭區位置 ( 依坡度三○%–四五% 、四五%–五五%及五 五%以上分別著色) 。 3 地質鑽探資料。 4 地下水水位資料 (含乾 、雨季至少六個月) 。 (二) 初步水土保持計畫內容及 圖說: 1 計畫目的。 2 計畫範圍:土地座落及 面積。 3 基地實測地形圖。 4 開挖整地計畫:內容說 明及開挖整地前、後等 高線地形對照圖,開挖 整地縱、橫剖面圖。 5 檔土設施計畫:內容說 明及檔土設施與建物配 置圖,擋土設施與建物 位置剖面圖。 6 挖、填土石方量:內容 說明及挖、填土石區位 置。 7 基地集水面積地形圖。 8 永久排水系統計畫:永 久排水系統配置圖 (需 含永久滯洪池、沉砂池 位置及聯外排水高程) 。 一 申請審查圖件之查核。 二 有關山坡地地形坡度、 地質開發條件之查核。 三 初步水土保持有關整地 計畫、擋土設施、與集 、排水系統計畫查核。 四 有關都市計畫、起區性 、都市設計管制規定之 查核。 五 建築敷地及開發計畫環 境影響檢應討。 六 建築物使用型態與附設 空間規定。 七 建築物高度量體色彩對 周圍環境之影響。 八 適用各項獎勵措施之分 析與環境影響說明。 註: 一 各項書圖與文字比例得 依開發申請案規模大小 彈性調整比例,以供審 查判讀。 二 除建築圖視申請規模調 整書件數量外,各圖樣 應以一至二頁書 (圖) 件集中清楚表達設計內 容為原則。
    附錄三 都市設計與土地使用開發許可類審議圖件基準 (山坡地開發類)
    項目 階段 山坡地士地使用開發許可類審議 必備之圖件 審議項目
    委員 會審 議 一 都市設計審查申請計畫書應 具備;審查申請書、都市設 計委託書、都市設計審議簡 要查核表、開發計畫、初步 水土保持計畫。 二 審議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 (一) 申請人姓名、地址、電話 及簽章。 (二) 設計人姓名、地址、電話 及傳真號碼、營開業證書 字號及簽章。 (三) 設計標的地址、地號及土 地使用分區用途。 三 都市設計委託書:委託書及 兩造簽章。 四 都市設計審查簡要查核表: (一) 都市設計審議建築計畫資 料表。 (二) 都市設計審議應檢附書件 查核表。 五 開發計畫: (一) 簡述開發內容、設計目標 及構想。 (二) 開發標的位置及基地現況 圖及附近環境特徵指述: 載明基地位置,並應配合 照片載明基地暨毗鄰土地 現有坡度、坡向、地質狀 況,臨接道路寬度、標高 、鄰房層數、周邊空地、 設施物、及附近道路情況 及名稱,且至少須包含以 基地中心點為圓心,八○ ○公尺為半徑所涵蓋之範 圍。 (三) 土地及建築物配置計畫 ( 含建築物使用功能、樓層 量體與景觀模擬、周邊公 共設施、交通系統、開放 空間暨有大型喬木植栽或 特殊生態物種、地形地質 之保存維護說明等構想) (四) 開發影響說明:含周圍環 境、交通影響、公共設施 、景觀環境、經濟發展等 說明因素。 (五) 社區參與:公開展覽、公 共舉辦說明會之建檔、意 願調查成果與處理情形。 (六) 適用各項獎勵規定者,並 應配合提列事業財務計畫 、親善回饋計畫及環境影 響之分析說明。 (七) 依都市計畫及建築法令規 範之試算:試算及說明基 地面積、建築物用途、土 地使用強度、建築物高度 、裝卸及停車空間、院落 深度、有效開放空間計算 、各層樓地板面積 (含地 下各層) 等。 六 初步水土保持計畫: (一) 地質現況分析: 1 基地平均坡度 (以一○ 公尺方格計算) 。 2 基地坡度陡峭區位置 ( 依坡度三○%–四五% 、四五%–五五%及五 五%以上分別著色) 。 3 起質鑽探資料。 4 地下水水位資料 (含乾 、雨季至少六個月) 。 (二) 初步水土保持計畫內容及 圖說: 1 計畫目的。 2 計畫範圍:土地座落及 面積。 3 基地實測地形圖。 4 開挖整地計畫:內容說 明及開挖整地前、後等 高線地形對照圖,開挖 整地縱、橫剖面圖。 5 檔土設施計畫:內容說 明及檔土設施與建物配 置圖,擋土設施與建物 位置剖面圖。 6 挖、填土石方量:內容 說明及挖、填土石區位 置。 7 基地集水面積地形圖。 8 永久排水系統計畫:永 久排水系統配置圖 (需 含永久滯洪池、沉砂池 位置及聯外排水高程) 。 一 申請審查圖件之查核。 二 有關山坡地地形坡度、 地質開發條件之查核。 三 初步水土保持有關整地 計畫、擋土設施、與集 、排水系統計畫查核。 四 有關都市計畫、地區性 、都市設計管制規定之 查核。 五 建築敷地及開發計畫環 境影響檢討。 六 建築物使用型態與附設 空間規定。 七 建築物高度量體色彩對 周圍環境之影響。 八 適用各項獎勵措施之分 析與環境影響說明。 註: 一 各項書圖與文字比例得 依開發申請案規模大小 彈性調整比例,以供審 議判讀。 二 除建築圖視申請規查調 整書件數量外,各圖樣 應以一至二頁書 (圖) 件集中清楚表達設計內 容為原則。
    附錄三 都市設計與土地使用開發許可類審議圖件基準 (建築工程類)
    項目 階段 審查必備之圖件 審查項目
    幹事 會審 查 一 都市設計審查申請計畫書應 具備:審查申請書、都市設 計委託書、都市設計審查簡 要查核表、開發計畫、事業 財務計畫、親善及回饋計畫 。 二 審議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 (一) 申請人姓名、地址、電話 及簽章。 (二) 設計人姓名、地址、電話 及傳真號碼、營開業證書 字號及簽章。 (三) 設計標的地址、地號及土 地使用分區用途。 三 都市設計委託書:委託書及 兩造簽章。 四 都市設計審查簡要查核表: (一) 都市設計審查建築計畫資 料表。 (二) 都市設計審查應檢附書件 查核表。 五 開發計畫: (一) 簡述開發內容、設計目標 及構想。 (二) 開發標的位置及基地現況 圖及附近環境特徵指述: 須載明基地位置,並應配 合照片載明基地暨毗鄰土 地現有臨接道路寬度、標 高、鄰房層數、周邊空起 、設施物、及入近道路情 況及名稱,且至少須包含 以基地中心點為圓心,八 ○○公尺為半徑所涵蓋之 範圍。 (三) 土地及建築物配置計畫 ( 含建築物使用功能、樓層 量體與景觀模擬、周邊公 共設施、交通系統、開發 空間暨有大型喬木植栽或 特殊生態物種、地形地質 之保存說明等構想) 。 (四) 開發影響說明:含周圍環 境、交通影響、公共設施 、景觀環境、經濟發展等 說明因素。 (五) 社區參與:公開展覽、公 共舉辦說明會之建檔、意 願調查成果與處理情形。 (六) 適用各項獎勵規定者,並 應配合提列事業財務計畫 、親善及回饋計畫及環境 影響之分析說明。 (七) 依都市計畫及建築法令規 範之試算:試算及說明基 地面積、建築物用途、土 地使用強度、建築物高度 、裝卸及停車空間、院落 深度、有效開放空間計算 、各層樓地板面積 (含地 下各層) 等。 六 事業財務計畫: (一) 收支預算:檢附各年期收 支預算、資金流量與資金 籌措方式。 (二) 成本分析:土地、建物、 銷售、稅捐、利息等成本 。 (三) 投資效益:受益分析、本 益比。 七 親善及回饋計畫: (一) 回饋方式:依都市計畫規 定應提供之土地、樓地板 面積或代金繳納之分析。 (二) 回饋計畫、實施進度:預 定實施進度表載明各階段 計畫實施年限。 (三) 回饋項目:回饋內容、數 量及經營管理計畫。 一 申請審查圖件之查核。 二 土地開發計畫構想因素 評估查核。 三 投資成果與受益分析管 制查核。 四 回饋方式與執行年限計 畫。 五 有關都市計畫、地區性 、都市設計管制、建管 法令規定之查核。 六 建築敷地計畫環境影響 檢討。 七 外部空間設置規範暨植 栽綠化管制。 八 建築物使用型態與附設 空間規定。 九 建築物高度量體色彩對 周圍環境之影響。 一○ 建築管理公約及開放 空間管理維護執行計 畫。 註: 一 各項書圖與文字比例得 依開發申請案規模大小 彈性調整比例,以供審 查判讀。 二 除建築圖視申請規模調 整書件數量外,各圖樣 應以一至二頁書 (圖) 件集中清楚表達設計內 容為原則。
    附錄三 都市設計與土地使用開發許可類審議圖件基準 (建築工程類)
    項目 階段 審議必備之圖件 審議項目
    委員 會審 議 一 都市設計審議申請計畫書應 具備:審議申請書、都市設 計委託書、都市設計審議簡 要查核表、開發計畫、事業 財務計畫、親善及回饋計畫 。 二 審議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 (一) 申請人姓名、地址、電話 及簽章。 (二) 設計人姓名、地址、電話 及傳真號碼、營開業證書 字號及簽章。 (三) 設計標的地址、地號及土 地使用分區用途。 三 都市設計委託書:委託書及 兩造簽章。 四 都市設計審議簡要查核表: (一) 都市設計審議建築計畫資 料表。 (二) 都市設計審議應檢附書件 查核表。 五 開發計畫: (一) 簡述開發內容、設計目標 及構想。 (二) 開發標的位置及基地現況 圖及附近環境特徵指述: 須載明基地位置,並應配 合照片載明基地暨毗鄰土 地現有臨接道路寬度、標 高、鄰房層數、周邊空地 、設施物、及附近道路情 況及名稱,且至少須包含 以基地中心點為圓心,八 ○○公尺為半徑所涵蓋之 範圍。 (三) 土地及建築物配置計畫 ( 含建築物使用功能、樓層 量體與景觀模擬、周邊公 共設施、交通系統、開發 空間暨有大型喬木植栽或 特殊生態物種、地形地質 之保存維護說明等構想) 。 (四) 開發影響說明:含周圍環 境、交通影響、公共設施 、景觀環境、經濟發展等 說明因素。 (五) 社區參與:公開展覽、公 共舉辦說明會之建檔、意 願調查成果與處理情形。 (六) 適用各項獎勵規定者,並 應配合提列事業財務計畫 、親善及回饋計畫環境影 響之分析說明。 (七) 依都市計畫及建築法令規 範之試算:試算及說明基 地面積、建築物用途、土 地使用強度、建築物高度 、裝卸及停車空間、院落 深度、有效開放空間計算 、各層樓地板面積 (含地 下各層) 等。 六 事業財務計畫: (一) 收支預算:檢附各年期收 支預算、資金流量與資金 籌措方式。 (二) 成本分析:土地、建物、 銷售、稅捐、利息等成本 。 (三) 投資效益:受益分析、本 益比。 七 親善及回饋計畫: (一) 回饋方式:依都市計畫規 定應提供之土地、樓地板 面積或代金繳納之分析。 (二) 回饋計畫、實施進度:預 定實施進度表載明各階段 計畫實施年限。 (三) 回饋項目:回饋內容、數 量及經營管理計畫。 一 申請審議圖件之查核。 二 土地開發計畫構想因素 評估查核。 三 投資成果與受益分析管 制查核。 四 回饋方式與執行年限計 畫。 五 有關都市計畫、地區性 、都市設計管制、建管 法令規定之查核。 六 建築敷地計畫環境影響 檢討。 七 外部空間設置規範暨植 栽綠化管制。 八 建築物使用型態與附設 空間規定。 九 建築物高度量體色彩對 周圍環境之影響。 一○ 建築管理公約及開放 空間管理維護執行計 畫。 註: 一 各項書圖與文字比例得 依開放申請案規模大小 彈性調整比例,以供審 查判讀。 二 除建築圖視申請規模調 整書件數量外,各圖樣 應以一至二頁書 (圖) 件集中清楚表達設計內 容為原則。
  • 四 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申請案,經審議決議後即由都市發展局函送相 關機關依決議辦理。
  • 五 有關都市設計審議作業程序表詳如附錄四「臺北市都市設計審議作業 程序表」。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作業程序表如附錄五「土地使用開 發許可審議作業程序表」。都市設計審議作業簡化作業程序表如附錄 六「臺北市都市設計審議作業簡化程序表」。 附錄四、臺北市都市設計審議作業程序表 ┌───────┐ ...........│起造人、設計人│ . │檢具完整圖說 │ ┌────────┐└───┬───┘ │申請人於申請審議│ │ ┌──────────┐ │前遇有法令疑義或│ │ │凡屬臺北市都市設計審│ │其他必要事項,得├───→│ │議範圍之申請案,同時│ │先列舉有關事項,│ │ │採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 │並檢附圖說,申請│ │ │區管制規則「綜合設計│ │預審。 │ ↓ │放寬規定」者,由都市│ └────────┘┌───────┐ │發展局統一受理收件,│ 自幹事會審查掛 │幹事會審查掛號│ │並由工務局幹事會召開│ 號收件日起14日 ...│收件 (檢具申請├─┤前召集「綜合設計放寬│ 內完成召開幹事 │圖說 20 份) │ │規定」審查會議後,將│ 會議審查 └───┬───┘ │結論提送幹事會討論。│ │ │ (須檢具申請圖說共計│ │ │35 份) │ │ │ │ ↓ │ │ ┌───────┐ └─────┬────┘ │ 幹事會審查 │←──────┘ └───┬───┘ │ ↓ ┌───────┐ 自委員會審查掛 │委員會審議掛號│ 號收件日起45日 ...│收件 (檢具申請│←──┐ 內完成召開委員 │圖說 45 份) │ │依 會議審查 └───┬───┘ │決 │ │議 ↓ │修 ┌───────┐ │正 │ 委員會審議 ├───┘ └───┬───┘ 未通過 │ 通 ↓ 過 ┌───────┐ │檢送 4份圖說備│ │查後依法申請建│ │築執照 │ └───────┘ 附錄五 臺北市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作業程序表 ┌───────┐ .............│起造人、設計人│ . │檢具完整圖說 │ ┌─────────┐└───┬───┘ │於申請審議前,有法│ │ ┌───────┐ │令或回饋計畫內容、│ │ │申請都市設計審│ │開發內容及允許獎勵├───→│ │議之案件,其同│ │容積與環境衝擊之疑│ │ │時依臺北市土地│ │義協調時,得先列舉│ │ │使用分區管制規│ │有關事項,並檢討圖│ ↓ │則綜合設計放寬│ │說,申請預審。 │┌───────┐ │規定設計者,由│ └─────────┘│幹事會審查掛號│ │都市發展局統一│ 自幹事會審查掛 .....│收件 (檢具申請├───┤受理,本府工務│ 號收件日起14日 │圖說 20 份) │ │局依綜合設計放│ 內完成召開幹事 └───┬───┘ │寬規定審查後,│ 會議審查 │ │應將結論提送幹│ │ │事會討論。 (須│ │ │檢具申請圖說共│ ↓ │計 35 份) │ ┌───────┐ └─────┬─┘ │ 幹事會審查 │←────────┘ └───┬───┘ │ ↓ ┌───────┐ 自委員會審查掛 │委員會審議掛號│ 號收件日起45日 .....│收件 (檢具申請│←──┐ 內完成召開委員 │圖說 45 份) │ │依 會議審查 └───┬───┘ │決 │ │議 ↓ │修 ┌───────┐ │正 │ 委員會審議 ├───┘ └───┬───┘ 未通過 │ ┌───────┴──────────┐ │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者 通 過 │ ↓ ↓ ┌─────────┐ ┌─────────┐ │準備專案變更計畫書│ │檢送 4份修正後圖說│ │圖循都市計畫法定程│ │備查許可後依法申請│ │序變更後依其決議辦│ │建築執照 │ │理 │ │ │ └─────────┘ └─────────┘ 附錄六 臺北市都市設計審議作業簡化程序表 ┌───────┐ │申請人、設計人│ 自掛號收件日起 │檢具完整圖說二│ 14日內完成召開 ─┤十份掛號 │ 幹事會議審查 └───┬───┘ │ ‧‥‥‥‥‥‥‥‥‥‥‧ │ :依一定規模以下之申請: │ :案經初核不適用簡化程: │ :序者,於簽呈主任委員: │ :認定後,依「臺北市都: │ :市設計審議作業程序表: │ :」流程辦理幹事會審查: │ :、委員會審議 : │ ‧‥‥‥‥‥‥‥‥‥‥‧ │ │ 由全部幹事及兩 ↓ 位輪值委員組成 ┌───────┐ ,並視案情需要 ─┤ 幹事會審查 │ ,亦得加邀相關 └───┬───┘ 專家委員參加 │ ┌───────────┐ │ │ 依決議修正後重新檢具│ ├────→│ 修正後圖說送幹事會審│ │ │ 查 │ │ └─────┬─────┘ │ │ │←──────────┘ │ │ ↓ ┌───────┐ │檢送圖說四份簽│ │呈主任委員備查│ │後依法申請建築│ │執照,並由申請│ │人檢具核備圖說│ │四十五份提報委│ │員會備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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