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以下簡稱公園處)為辦理安 置臺北市中山十四號及十五號公園營業拆遷戶之抽籤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作業要點之主辦單位為公園處,協辦單位為本府國民住宅處(以下簡稱國宅處)。
- 三、本作業要點之監籤委員由國宅處、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以下簡稱住福 會)、工務局、拆遷戶代表(遴選三至五人)、本市中山區公所、中山區康樂里禚里長 、公園處組成,並由委員推選主任委員一員。
- 四、抽籤方式:採人工抽籤方式,分二段式進行。抽籤戶先抽序號,再依序號進行抽籤。
- 五、抽籤地點:本市中山區區民活動中心。
- 六、抽籤時間:另訂。
- 七、抽籤戶數:共 戶。
- 八、抽籤標的及戶數:本次配售標的係住福會提供之長春路市有眷舍一樓店舖及國宅處提供 之基隆河十五號國宅一、二樓、東湖社區國宅一樓店舖、萬芳社區中心國宅、青年段一 小段七一0地號一樓共五處基地,共計七十七間,採共同持分後,計可安置一百九十三 戶。
- 九、抽籤步驟: (一)由公園處審查、認證拆遷營業戶資格。 (二)由拆遷戶營業負責人或受委託人親自抽籤。拆遷戶營業負責人或受委託人缺席時 ,由監籤委員代為抽籤,抽籤戶對抽籤結果不得異議。 (三)抽籤完成後,將抽籤結果於中山區公所及公園處公告七天。
- 十、抽籤過程全程錄影、錄音,拆遷戶事後若有疑義,得於七日內以書面向公園處提出陳情 ,公園處應於七日內答覆。
- 十一、抽籤作業流程: (一)報到並查驗抽籤者資格。 (二)依抽籤戶到場順序發給抽籤順序號碼牌。 (三)抽籤作業說明。 (四)依序抽籤,並當場公開抽籤結果。 (五)抽籤戶抽籤完成後於「抽籤結果公告表」加蓋騎縫章或簽章,並由監籤主任委 員簽認。 (六)公告抽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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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6-08-201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7 年 02 月 11 日
中華民國87年2月11日臺北市政府(87)府工公字第8700581900號函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