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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3-14-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5 年 11 月 15 日
中華民國95年11月15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09574368900號令修正發布第1、3點條文
  • 一、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確保建築工程施工安全, 落實專任工程人員施工技術之責,特訂定本措施。
  • 二、凡建築物地下層開挖二層以上或深度八公尺以上者,營造業專任工程 人員應就⑴觀測系統工程⑵安全支撐工程⑶構台工程⑷地岩錨工程⑸ 基礎開挖工程之勘驗報告表 (如附件) ,簽名負責後,隨同建築工程 勘驗報告表會同監造人簽章後向本局申報勘驗。 承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施工勘驗報告表
    建照號碼
    檢驗項目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檢 查 項 目 檢 查 結 果
    專任工程人員
    基 礎 開 挖 工 程 1 檔土壁體及支撐方法之選擇是否合理?
    2 擋土壁體之貫入深度是否足夠?
    3 是否擬定妥善開挖工期、進度計畫並完成檢 討?
    4 是否對週邊鄰房完成調查評估開挖時所受影 響程序?
    5 是否擬定妥善開挖方法、開挖機械及人員計 畫?
    6 基地假設工程 (施工構台、工務所) 配置是 否影響開挖作業?
    7 各項開挖配合工程相關進度是否擬定?
    8 是否配置開挖安全監測系統?
    9 是否擬定完善抽、排水計畫?
    10人員、機具配備是否完備?
    11工地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12開控出之土壤與鑽探資料是否符合?
    13抽、排水處狂是否符合要求?
    14基礎開挖之監測作業是否超挖?
    15開挖底部之深度是否超挖?
    16開挖完成後支撐地盤是否符合要求並夯實?
    17開挖中安全監測系統遭破壞?
    18開挖中擋土壁是否有漏水之虞?
    19是否對鄰房造成噪音干擾及損害?
    20施工機具是否完成徹離現場?
    21是否檢視擋土壁體並對滲水處進行修補?
    22機具做離後是否立即清理現場及週邊道路環 境?
    本工程上列項目按圖施工完成,請派員勘驗。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 承造人: (簽章) 專任工程人員: (簽章) 本表適用範圍為地下開挖二層以上或深度八公尺以上之建築物。
    承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施工勘驗報告表
    建照號碼
    檢驗項目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檢 查 項 目 檢 查 結 果
    專任工程人員
    觀 測 系 統 工 程 1 傾度管理設方式及數量符合規定?
    2 鄰近建築物觀測佈置方式符合規定?
    3 土壓計埋設方式及數量符合規定?
    4 鋼筋計埋設方式及數量符合規定?
    5 支擋應變計埋設方式及數量符合規定?
    6 水壓計埋設方式及數量符合規定?
    7 沈陷觀測釘埋設方式及數量符合規定?
    8 計測電纜線是否妥善保護?
    9 開挖後鄰房的傾斜量是否在允許範圍之內?
    10各項計測工程是否依建立觀測頻率及安全管 理值實施觀測?
    11各項計畫工程是否皆作成記錄?
    12分析土厝側移量,是否超出安全容許範圍?
    13根據裂縫大小及沈陷觀測結果判斷開挖是否 有影響
    14是否配合水壓計之觀測,計算有效土壓力對 擋土結構之影響?
    15是否確實依模擬計測管理值,執行開挖安全 計畫系統?
    16是否預先規劃緊急應變之措施?
    17緊急應變之工料是否已準備?
    本工程上列項目按圖施工完成,請派員勘驗。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 承造人: (簽章) 專任工程人員: (簽章) 本表適用範圍為地下開挖二層以上或深度八公尺以上之建築物。
    承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施工勘驗報告表
    建照號碼
    檢驗項目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檢 查 項 目 檢 查 結 果
    專任工程人員
    支 撐 及 構 台 工 程 工 1 是否檢討各壽工階段之材料應力?
    2 材料品質要求是否明確?
    3 是否檢討圖面、架設、拆除工期?
    4 中間柱施工方式是否檢討?
    5 中間柱配置與地下結構體是否檢討?
    6 構台支柱是否補強?
    7 支撐配料是否得當?
    8 中間柱是否依放樣點確實釘打?
    9 中間柱接樁是否依規定燒焊?
    10托架間距配置是否得當?
    11托架架設高程是否依設計要求?
    12托架架設施工是否依規定?
    13橫擋與連續壁間隙是否實施背填?
    14托架是否補強?
    15橫擋接合是否確實牢固?
    16支撐架設的順序是否依短邊先行架設之原則 進行?
    17支撐材料之接合是否牢固?
    18挖土與支撐施工重疊是否恰當?
    19千斤頂銜程是否足夠?
    20支撐之補強措施是否確實?
    21橫檔與支撐是否配實足夠角撐與斜撐以防止 因跨距過大造成破壞?
    22支撐受力後之變形防止措施是否擬定?
    23預力加截的施加順序及位置是否予以檢討?
    24支撐是否按設計要求分段施行同步預壓?
    25預壓人力安排是否恰當?
    26預壓後是否實施支撐校正及接合處補強處、 手斤頂檢查?
    27支撐材料受溫度變化是否正常?
    28托架是否變形?
    29支撐上設置過多的負荷?
    30在支撐解體,支擋材料搬運之開口大小及位 置是否考慮?
    本工程上列項目按圖施工完成,請派員勘驗。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 承造人: (簽章) 專任工程人員: (簽章) 本表適用範圍為地下開挖二層以上或深度八公尺以上之建築物。
    承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施工勘驗報告表
    建照號碼
    檢驗項目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檢 查 項 目 檢 查 結 果
    專任工程人員
    支 撐 及 構 台 工 程 工 1 放樣檢核:
    (1) 位置
    (2) 水平高強
    (3) 鑽孔方向
    (4) 鑽孔角度
    2 工作場地配置檢核:
    (1) 鑽機作業台之安全性
    (2) 銅腱作業台之適用性
    (3) 鎔腱、錨頭等材料儲存所
    (4) 灌漿機械及水泥庫存配置
    (5) 臨時供、排水設施 (沈砂池)
    3 鑽孔作業:
    (1) 套管規格與銅腱之尺寸確認
    (2) 土質分佈深度記錄
    4 銅腱組立檢核:
    (1) 銅腱檢驗報告書
    (2) 固定端長度確認
    (3) 錨頭、間隔器及緊箍器之尺寸確認
    (4) 封漿器之密封性確認
    (5) 自由端長度確認
    (6) 灌漿管之預留 (固定端、自由端及透氣 回收管)
    (7) 保護銅腱之pe浪管強度是否符合規範
    5 入月逢作業
    (1) 深度再行確認 (深度須比設計深50cm以 上至100cm 不等之地質強度而定)
    (2) 鑽孔確實清洗
    6 灌漿作業 (固定端) :
    (1) 灌漿設備機械檢核
    (2) 水泥配比不得超過0.45
    (3) 正常灌漿壓力15kg/㎝2
    (4) 灌漿記錄之確認
    (5) 自由端管清水沖洗,以免堵塞
    (6) 須待透氣管滲出水泥漿始得停止灌漿, 並由透氣管採樣送檢。
    7 預立施作準:
    (1) 承壓鈑送檢、焊接檢查
    (2) 承壓鈑安裝底座須配合
    (3) 承壓鈑面須與銅腱方向絕對垂直
    (4) 拉線機 (油壓千斤頭) 應附已校核之壓 力計
    8 施預力 (各項試) :
    適用性試驗
    延長試驗
    確認試驗
    48小時殘餘拉力試驗,不得超過2%以上
    9 自由端灌漿:
    以2kg/㎝2壓力灌實自由端
    10切斷多餘之銅腱:
    (須以京輪機切,斷不得使用瓦斯、乙炔切 剪)
    11 外部端錨以RC保護
    本工程上列項目按圖施工完成,請派員勘驗。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 承造人: (簽章) 專任工程人員: (簽章) 本表適用範圍為地下開挖二層以上或深度八公尺以上之建築物。
  • 三、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依營造業法之規定移送 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審議,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一)簽證不實,經查屬實者。 (二)造成公共危險之情事,經查係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任者。 (三)造成損鄰事件,並經本局核備之鑑定單位認定係專任工程人員應負 責任者。 (四)經臺北市建築評議事件評審委員會裁決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任者。 涉及前項第一款情事者,一併追究監造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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