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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3-11-3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06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臺北市政府府都建字第105649070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5年7月18日起生效
  • 一 台北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推動都市綠化,以增進市容觀瞻,特 訂定本要點。
  • 二 台北市之建築基地均應適用本要點,且依左列三類建築基地分別適用 其綠化規定: 第一類:依綜合設計放寬看定應留設之開放空間及應綠化之空地。 第二類: (一) 新開闢之公有建築物及公私立各級學校。 (二) 以一個街廓為單元申請之建築基地。 (三) 基地面積在住宅區為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商業區 為二千平方公尺以上,工業區為三千平方公尺以上三 建築基地。 第三類:其他之建築基地。
  • 三 第一類建築基地之綠化,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 綠覆率應達百分之六十五以上。 (二) 開放空間及應綠化之空地設置人行步道者,其面臨道路之步行專用 道上應栽植喬木作為行道樹,依樹冠大小,行距定為四公尺至至八 公尺,樹幹距地面二公尺以下,不得有分枝,植栽穴不小於一‧五 平方公尺,鋪面之材料應配合相鄰道路力求調和。其餘步道得與建 築物材料、色澤相配合,但不得鋪設柏油路面。 (三) 汽車車道與綠化空地間應以高九十公分以上之綠籬隔離,二者應分 別設置出入口。 (四) 開放空間標示牌,應設置於出入口明顯處所,其上並註明開放空間 範圍圖等圖面、文字;其使用材料及規格如附圖一。 (五) 開放空間及應綠化之空地內一切設施,應由建築物之所有人或使用 人負責維護管理,如該建築物設有管理員或管理委員會者,應責其 負責。 (六) 開放空間及應綠化之空地內不得設置營利設施。 第二類建築基地之綠化,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 建築物應留設之法定空地以集中留設為原則,綠覆率應達百分之五 十以上。 (二) 汽車車道與綠化空間應以高九十公分以上之綠籬隔離,二者應分別 設置出入口。 (三) 法定空地設置圍牆、大門者,應申請雜項執照,圍牆透空部分應達 百分之七十以上。 (四) 公私立各級學校應沿走廊設置花台。 第三類建築基地綠化,其綠覆率應達百分之三十以上。
  • 四 建築物臨接道路部分之陽台,方應於內緣或外緣設計花台,於陽台外 緣設置不超出五十公分花台者,該花台除不得突出建築線外,花台面 積得不計入樓地板面積及建築面積。
  • 五 建築物側面或背面之陽台面向永久性空地者,應比照前點規定辦理。 陽台距地界線或基地內他棟建築物外牆有六公尺以上空間者,得比照 前點規定辦理。
  • 六 窗戶開口外緣得設置不超出五十公分之花台。
  • 七 花台高度應為六十公分以上,陽台之花台不得小於陽台正面長度或周 圍長度之三分之一。如附圖二。
  • 八 建築物可選擇於屋頂設置花圃或女兒牆設置花台,二項擇一設置。屋 頂花圃面積應占屋頂平台四分之一以上,女兒牆應於內側設置五十公 分以上寬之花台,花台高度至少一公尺,並不得超出女兒牆高度。總 長度應達建築物四週女兒牆全長四分之一。如附圖三。
  • 九 屋頂突出物之牆面應植蔓藤植物或設置花台綠化。
  • 十 屋頂層各戶應於屋頂突出物角落或女兒牆設置給水栓,供屋頂綠化使 用。屋頂水錶應採立式錶位。屋頂層之給、排水管應沿各戶界線或女 兒牆側設置。
  • 十一 本要點所稱「緣覆面」指植物枝葉覆蓋於建築物及基地內外地面之 面積;所稱「緣覆率」指綠覆面與法定空地之百分比,綠覆面之計 算基準如左: (一) 喬大採用栽植時米高徑之計算法。如附表一。 (二) 灌木以實際面積加百分之五十計算。 (三) 草地、地被及草花以被覆面積計算之,核發使用執照前至少其被 覆面積應植栽四分之三以上,以照片上枝葉面積計算之。 (四) 蔓性植物以花廊、柵籬或綠壁方式攀佈者,平面部分依實際被覆 面積計算,以花廊支柱數為蔓性植物株數,綠覆面以花廊面積計 算。 (五) 停車場以植草磚築造者,綠覆面以舖設植草磚面積三分之一計算 ,但核發使用執照時,植草磚內之草皮應生長良好。 (六) 觀賞性水池或溪水不論有無水生植物均以其面積三分之一折算為 綠覆面。 (七) 建築物之陽台及花台綠化者;綠覆面積以綠覆部分全部計算,屋 頂花圃之綠覆面積以綠覆部分三分之一計算。 (八) 在喬木下或草地上得興建門牆、步道、清潔箱、休息設施、飾景 設施、照明設施、兒童遊樂設施、運動設施等無頂蓋構造物,但 占有綠覆面時,應扣除計算。
  • 十二 空地綠化得採用之植物種類如附表二及附表三。
  • 十三 綠覆面積內應栽植之喬木、灌木及地被植物之比率如附表四。
  • 十四 植物生長之最小覆土厚度規定如左: (一) 喬木:一百五十公分以上 (不足時綠覆面積依四分之三核算,但 最小覆土厚度於一百二十公分) 。 (二) 灌木:六十公分以上。 (三) 草花、草皮:三十公分以上。 植物在混凝土上方時應同時設計栽植穴及排水設施、防水設施, 如栽植穴四周為封閉式,應列入勘驗項目。
  • 十五 本要點規定之各項綠化設施設計規劃,於申請建築執照時由本府工 務局建築管理處一併審核,依綜合設計放寬規定辦理案件,得會同 有關單位審查,特殊案件並得組成專案小組審查。
  • 十六 設計圖說應包括左列圖表: (一) 綠化基地現況、面積及相關位置圖。 (二) 設計配置圖或必要之立面圖:須能表達綠化面積與周圍建築及道 路關係,以便於計算綠覆面積審查設計品質為原則。 (三) 植栽計畫表:應載明各種植物之規格、數量、根球大小、基肥量 ,及保護架等。 (四) 綠覆率計算表:應載明植物種類規格、數量、單位綠覆面積,總 綠覆面積及綠覆率。
  • 十七 本要點規定應設置之各項綠化設施,應於建築物竣工植栽完成經勘 驗合格始得核發使用執照,申請使用執照時,應另送竣工圖及現況 照片以憑勘驗,照片拍攝角度及張數以能表示出綠化成果為準。
  • 十八 依本要點綠化之空間,於核發使用執照時予以登記列管,並於領得 執照日起六十日內,實施複查,其植栽有枯死或變更使用者,應通 知起造人於接獲通知日起三十日內復植或復原使用。建管處每年應 定期或不定期實施檢查,檢查結果有違反本要點規定者,依建築法 第七十三條、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規定處理。 (表一) 各種喬木綠覆面計算表 (以長成後面積計算)
    樹 型 類 別 每株綠化面積㎡ 株距M 栽植時米高徑計算法
    開展型 喬 木 64㎡ 6M (H)4M以上(W)2M以上栽 植時,米高徑21-30㎝ 者同
    63㎡ 5M (H)3.6-4()1.5-2栽植 時,米高徑11-20㎝者 同
    16㎡ 4M (H)3.1-5M(W)1.2-1.5 栽植時,米高徑5-10㎝ 者同
    直立型 喬 木 36㎡ 5M (H)4M以上(W)2M以上栽 植時,米高徑21-30㎝ 者同
    16㎡ 4M (H)3.6M-4M(W)1.5-2M 栽植時,米高徑10-20 ㎝者同
    棕櫚樹 16㎡ 4M 幹高3.5M以上栽植時, 米高徑10-30㎝者同
    開展型 特大樹 移 植 100㎡ 8M (H)4M以上(W)3M以上栽 植時,米高徑51㎝以上 者同
    81㎡ 7M (H)4M以上(W)2M以上栽 植時,米高徑31-50㎝ 者同
    直立型 特大樹 移 植 64㎡ 6M (H)64以上(W)3M以上栽 植時,米高徑51㎝者
    19㎡ 5M (H)6M以上2M以上栽植 時,米高徑31-50㎝者 同
    (表二) 綠化栽植種類舉例表
    類 別 樹 型 中 名
    喬 木 開展型 榕樹、樟樹、茄冬、楓香、麵包樹、菩提樹、羊蹄 甲、鳳凰木、芒果、龍眼、荔枝、印度紫檀、松類 、檜木類、海濛果、梅花、桃花、李花、桂花、黃 槐、珊瑚刺桐、海桐、金桔、黃花夾竹桃、虎班木 、阿勃勒、水黃皮、欖仁、火燄木、光臘樹、大葉 山欖、第倫桃、艷紫荊、黃槿、玉蘭花、泰山木、 銀樺、黃蓮木、雞蛋花、海紅豆、刺桐、若楝、台 灣欒樹、楊桃、相思樹、柳樹、櫻花、及其他。
    直立型 黑板樹、大葉桉、白千層、肯氏南洋衫、杉木類、 木棉、楊桐、小葉南洋衫、廣東油桐、檜柏、龍柏 、樹杞、翠柏、塔柏、香柴、羅漢松、竹柏厚皮香 、福木、紅瓶刷子樹及其他。
    棕櫚類 直立型 大王椰子、可可椰子、亞力山大椰子、檳榔、蒲葵 、華盛頓椰子、海棗、棍棒椰子、酒瓶椰子及其他 。
    灌木類 竹類、黃椰子、孔雀椰子、林投、紅蝴蝶、女貞類 、夾竹桃、黃葉榕、鵝掌藤、福祿桐、春不老、茶 花、石榴、風鈴花、含笑花、樹蘭、芙蓉、變葉木 、杜鵑、扶桑花、仙丹花、南美朱槿、木槿、茶梅 大葉鐵莧、番茉莉、梔子花、觀音棕竹、朱蕉、蘇 鐵、偃柏、龍舌蘭、黃楊、玉葉金花、鑲邊虎尾蘭 、六月雪、雪茄花、西洋杜鵑、小葉仙丹花、茉莉 花、沙漠玫塊、薔薇花及其他。
    藤蔓類 九重葛、珊瑚藤、使君子、炮仗紅、龍吐珠、紫藤 、大鄧伯花、凌宵花及其他。
    草花類 四季海棠、孔雀草、萬壽菊、日日草、牽牛花、雞 冠花、石竹、一串紅、金魚草、雁來紅、香雪球、 黃汽斯菊、大波斯菊、雛菊、三色董、大理花、福 祿考、金蓮花、花菱草及其他。
    地被類 常春藤、南美彭蜞菊、紫蔓雞冠、法國莧、鴨拓草 類、蔥蘭、玉瓏草、韭蘭、鳶尾、腎蕨類及其他。
    草皮類 狗牙根、百慕達草、地氈草、蜈蚣草、韓國草、菲 律賓草及其他。
    (表三) 選擇植物種類可參考之書籍舉例
    作 者 出 版 處 書 名
    謝平芳等 住 都 局 植物與環境設計
    賴明州等 觀 光 局 臺灣原生樹木栽植手冊
    章錦瑜 淑韓出版社 景觀植物(1~5冊)
    曾秀瓊 銀禾文化 植物在景觀設計上之應用
    基隆中學 省教育廳 臺灣校園常見植物
    董美貞 建築師全聯會 建築植栽材料之選用
    及其它經審定之優良參考書籍
    (表四) 在綠覆面範圍內喬木及草地比率表
    基 地 面 積 喬木之綠覆面 草 地 或 地被之綠覆面 其 他
    1000-5000㎡ 占1/3以上 占1/3以上 占1/3以內
    5000-30000㎡ 占1/4以上 占1/2以上 占1/2以內
    30000㎡以上 占1/5以上 占3/5以上 占1/5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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