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配合行政院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統籌研究及評估 本府所屬公營事業民營化事宜,特成立臺北市政府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工作小組(以下 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小組以本府白副市長為召集人,本府財政局局長為副召集人,並由本府交通局、財政 局、人事處、主計處、秘書處、研考會等單位指派科長以上人員擔任組員組成之。
- 三、本小組之任務如左: (一)評估本府所屬公營事業五年內移轉為民營之可行性。 (二)審議業經「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專案小組」決議並報院備查必須民營化之 本府所屬公營事業所提民營化計畫書及時間表。 (三)其他與本府所屬公營事業民營化有關事宜。
- 四、本小組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並得邀請學者、專家及本府有關人員列 席。
- 五、本小組置總幹事一人,幹事二人,由本府財政局遴員兼任,以協助召集人綜理組務。
- 六、本小組組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專家及學者受邀出席會議者,得依規定支領出席 費。
-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在本府財政局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 八、本小組於任務完成時間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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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3-01-2001
臺北市政府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工作小組實施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6 年 08 月 27 日
中華民國86年8月27日臺北市政府(86)府財一字第8606347700號函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