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租稅宣導作業,以推行稅政、維護稅制,增進市民 稅法常識,培養良好納稅習慣,提高市民納稅意識,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府加強租稅宣導作業之時機及重點如左: (一)本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於適當班期編排地方稅簡介課程。 (二)本市各公、私立中小學校依學生程度每年辦理稅法常識,守法納稅精神之宣導。 (三)配合各項升學考試之考場服務宣導稅務工作。 (四)臺北廣播電臺加強廣播地方稅開徵期限,請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有關租稅疑義之 解說。 (五)市政畫刊及政令宣導雜誌定期提供市政建設成果與稅收之關連及稅法疑義解析版 面。 (六)電影院加強有關租稅宣導影片或幻燈片。 (七)運用各項運動會、廟會、酬神戲臺等適當場地,加強租稅宣導。 (八)選擇重要公共場所、公車車廂或其他適當場所建立固定式看板、海報及電腦字幕 加強宣導依法納稅標語及漫畫。 (九)定期舉辦租稅宣導有獎徵答、租稅教育、漫畫比賽、租稅常識徵文比賽。 (十)利用里民大會、點閱召集等適當時機簡短宣導租稅法令與常識。 (十一)定期並擴大辦理優良納稅人表揚並廣為宣傳。 (十二)宣導統一發票開獎事宜及定期辦理宣導使用統一發票聯誼活動。
- 三、為統一事權靈活運用人才,加強溝通,以積極籌劃租稅宣導作業,成立「臺北市政府租 稅宣導工作執行小組」。以專案會議方式負責辦理籌劃督導及執行租稅宣導工作。
- 四、「臺北市政府租稅宣導工作執行小組」由本府財政局局長為召集人,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處長為副召集人,由本府教育局、工務局、警察局、環境保護局、財政局、新聞處、工 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各指派一人為幹事組成之。成員均為無給 職。專案會議由召集人視實際需要召集之,其成員為租稅宣導工作執行小組之成員。
- 五、推行租稅宣導作業所需經費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編列預算支應,或由該處相關經費科目 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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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3-03-2001
(廢) 臺北市政府加強租稅宣導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6 年 10 月 01 日
中華民國96年10月1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財菸字第09632817700號函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