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立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館務研究與發展、資源整合與開發等總體發展事項 之諮詢,特設臺北市立美術館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館館長擔任,委員二十人至二十五人,由本館就熱心藝術活 動推廣,致力文化環境提昇之專家學者聘任之。 前項委員任期為一年,任期內因故改聘者,其任期以補足原任期未滿之任期為止。
- 三、本會每年定期開會,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 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 四、本會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或車馬費。
- 五、本會所需經費由本館在年度所列相關費用項下支應。
- 六、本要點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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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1-01-2004
臺北市立美術館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6 年 09 月 18 日
中華民國86年9月1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6)北市教四字第8624937400號函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