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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13-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7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04年7月2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終字第104373182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一、中文書寫及排印以直行為原則,一律自上而下,自右而左。
  • 二、中文橫式書寫及排印,一律自左而右,由上而下。
  • 三、同一版面有橫、直兩種排列方式時,其橫式自左而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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