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中文書寫及排印以直行為原則,一律自上而下,自右而左。
- 二、中文橫式書寫及排印,一律自左而右,由上而下。
- 三、同一版面有橫、直兩種排列方式時,其橫式自左而右。
臺北市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5-13-2008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中文書寫排印方式統一規定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5 年 02 月 28 日
中華民國85年2月28日臺北市政府(85)府教四字第85012853號函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