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1 條本辦法依私立學校獎助辦法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私立學校獎助審議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置委員十一 人,由教育局局長報請市長就左列人員聘兼之,並以教育局副局長為召集 人。 一 台北市議會代表一人。 二 主計處第一科科長。 三 財政局第一科科長。 四 教育局副局長。 五 教育局主任秘書。 六 教育局第一科科長。 七 教育局第二科科長。 八 教育局第三科科長。 九 教育局第四科科長。 十 教育局主計室主任。 十一 教育局督學室主任。
- 第 3 條本小組職掌如左: 一 關於本市私立學校貸款及獎助審核事項。 二 關於本市私立學校貸款償還事項。 三 關於本市私立學校貸款之其他事項。
- 第 4 條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育局第一科科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 本小組事務;組員四至六人,均由教育局局長就教育局現職人員中遴派兼 任之。
- 第 5 條本小組每兩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 擔任主席。
- 第 6 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教育局編列預算支應之。
- 第 7 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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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1-4019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私立學校獎助審議小組設置辦法
非現行版本
自治規則
民國 67 年 06 月 27 日
中華民國67年6月27日臺北市政府(67)府法三字第27898號令發布全文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