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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7-2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79 年 01 月 15 日
中華民國79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79)北市教四字第02016號函訂頒
  • 壹、依據: 一、行政院訂頒:防制青少年犯罪方案、全面防制竊盜與暴力犯罪方案、少年事件處理法施 行細則、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 二、教育部訂頒:77.06.30北市教三字第三五二四五號函轉,防範學童綁票事件應加強辦理 事項分工表。 三、臺北市政府:77.05.28北市教三字第二八0八六號函轉,防制擄人勒贖、強暴、傷害兒 童事件執行措施。 四、臺北市政府:78.11.17警保字第三七八八七二號函,臺北市推行守望相助規劃小組首次 會議紀錄。
  • 貳、目的: 一、發揮社區及學校整體功能,全面參與守望相助工作。結合民眾力量,共同防制竊盜與暴 力犯罪,並合作解決社區共同事務。 二、發動全校師生群策群力,擬定本校實施計畫,並延伸校外配合社區民眾,做好敦親睦鄰 工作。 三、經由親職教育和各種親職活動,邀請學生家長協助,發揚傳統互助美德,以共同防止社 會犯罪及其他不良情事。 四、陶鑄學生愛鄉愛校,熱心助人之情操,使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三方面相輔相 成,以培養健全國民。
  • 參、實施原則: 一、加強訓育與生活輔導:導引全校師生達成共識,協助學生建立愛校愛鄉,熱心助人的美 德。 二、加強親職教育:使學生家長樂意協助學校,共同參與守望相助,防範各種不法及意外事 件發生。 三、組織工作小組:研擬具體計畫,分配工作,邀請社區家長參與導護,及校外生活巡察工 作。 四、加強法律常識教育:編寫教材,廣為宣導,並安排專人詳細說明,使學生知法守法,避 免犯法,及防範他人侵害。
  • 肆、實施項目及方法: 一、利用週會、朝會安排專題演講,作深入宣導。 二、利用班會進行專題討論,集思廣益,加深學生印象。 三、利用學生家長會,教學參觀活動等,向家長宣導。 四、加強對學生及家長宣導守望相助美德。 五、教導學生於發現可疑人事物時,迅速報告老師、家長、警察作妥善處理。 六、加強學校門禁及校內外巡邏工作,注意可疑份子進出。 七、配合有關課程,進行隨機教學。 八、製作壁報、畫刊、標語等宣傳品,作深入報導。 九、加強上學放學值週導護功能,維持路隊秩序。 十、加強法律常識教育,使師而生均能知曉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少年福利法。 十一、加強親職教育,導引家長全面主動參與學校各項活動。 十二、加強安全意識,使師生提高警覺性,進而具備緊急處理能力。 十三、瞭解學區內不良份子、精神病患以及各正當營業場所,予以適時反映有關單位。 十四、加強巡邏學校附近易生事故路段,及隧道、地下道等死角地帶。 十五、充分運用家長緊急電話及守望相助聯絡網,以發揮其功效。 十六、主動參與社區活動,並作適度溝通及協調服務。 十七、加強學生路隊編組,及上學放學行進秩序。 十八、加強校際合作,友校之間,應盡量互相支援。
  • 伍、經費: 各校執行本要點所須經費,准在學校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 陸、督導考核: 一、各校應就本要點,按照學校實際狀況,擬定實施計畫切實執行。 二、各校執行情形,由本局列為視導項目之一,表現優異者給予適當之獎勵。 三、本要點自公布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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