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標:協助本市公私立高職成績低落之學生突破學習瓶頸,增強信心,提高學習興趣, 增進學習效果。
- 二、輔導對象:本市公私立高級職校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一)第一次期中考試成績低於四十分者。 (二)學習困難者。 (三)請假缺課無法趕上教學進度者。 (四)授課教師認為需要加強輔導者。
- 三、輔導時間、師資與方式:為顧及學生學習之差異,貫徹因材施教之教育理念,採「分散 輔導」與「集中輔導」方式辦理,以提高輔導效果。 (一)分散輔導 1.時間 (1)午休時間。 (2)聯課活動時間。 (3)第八節課。 (4)週六下午。 (5)自習課時間。 (6)其他課餘時間。 2.師資:以由原授課教師輔導為原則,或由學校安排適當教師輔導;同年級科目 或不同年級但科目教材相同者,可彼此協調共同輔導。 3.方式:由教師指導,亦可由教師指定之同學擔任小老師或提供作業單實施之。 (二)集中輔導 1.時間:寒、暑假期間。 2.師資:由學校安排適當教師輔導。 3.方式:採小班制教學。
- 四、各校應依本要點訂定實施計畫,報請教育局核備後實施。
- 五、評鑑與獎勵:各校應於學期結束陳報成果,有功人員報局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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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3-2003
臺北市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學生學習輔導實施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1 年 09 月 15 日
中華民國81年9月15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1)北市教一字第47842號函訂定全文5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