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整 修 原 則 整 修 內 容 編 列 順 序 備 註 壹 、 廁 所 整 修 一、達到清潔、無臭味 之要求。 二、大便斗一律採用蹲 式沖壓式沖水。 三、溝槽式小便池改油 壓式沖水小便斗。 四、要有足夠的水壓及 水量。 五、通風良好。 六、排污管夠大且順暢 。 七、地板一律舖平且略 有斜度排水良好( 不積水)。 一、油壓式大便斗。 二、油壓式小便斗。 三、破損牆面、地板及 天花板之修補。 四、化糞池之整修。 五、水管之整修。 六、排污管之整修。 七、門窗之整修。 依照整修原則與 內容核實編列。 目前興 建中之 廁所, 若屬老 式之設 計者, 應予變 變更設 計以資 配合。 貳 、 照 明 改 善 一、達到用電安全要求 。 二、粉板及桌面之光度 要充足、適當。 三、電纜線以地下化為 原則。 一、教室照明(桌面光 度250 勒克斯)之 改善。 二、黑板照明(達 400 勒克斯)之改善。 三、分棟、分樓設置總 開關並須有開關箱 。 四、變壓器置於室外或 隱密場所。 五、飲水器、熱水器、 抽水機、蒸飯箱等 之插座回路需加裝 漏電斷電器。 六、燈管與黑板(或桌 面)成垂直。 七、電纜線改地下化。 一、電源及線路 ,經電力公 司通知需改 善者。或照 明及採光量 度經測後不 達到標準。 二、補充部份照 明不足者。 參 、 屋 頂 防 漏 及 隔 熱 工 程 一、頂樓房舍應達不漏 水及隔熱之效果。 二、屋頂不積水。 三、女兒牆及落水頭附 近有良好防水措施 。 四、伸縮縫不滲水。 五、達到隔熱效果。 一、防水、隔熱之整修 。 二、落水頭及落水管處 理。 三、洩水坡度之處理。 四、伸縮縫之改善。 一、屋頂漏水嚴 重,或伸縮 縫洩水。 二、使用年限已 超過五年以 上而防漏, 隔熱效果不 佳者。 三、漏水頭、排 水管已損壞 者或部份需 整修者。 肆 、 給 水 設 施 一、每兩間教室設置洗 手臺一座,每座四 個以上水龍頭及拖 把槽。 二、供水管 一樓採1m管 二樓採11/4m管 三樓採11/2m管 四樓採2m管 三、供水管應以不鏽鋼 片固定之。 四、設置全校中央系統 型飲水設備一套。 一、全校師生之飲水改 善。 二、改善不適當之洗水 臺與增設拖把槽。 三、增添不足洗手臺。 四、老舊供水管之抽換 或改善。 五、供水管之固定。 一、學生飲水或 用水問題未 解決者,或 供水管不良 ,已鏽蝕者 。 二、洗水臺數量 不足者。 伍 、 門 窗 整 修 一、原有木門窗已不堪 使用,全部換裝正 字廠牌之鋁門窗。 二、原有門窗已不堪使 用全部換新。 三、鋁門窗之材質應經 陽極處理。 四、若使用本料,其材 質應以檜木為主。 五、玻璃厚度以3公厘 ,並每塊玻璃大小 以2才為宜。 一、換裝或汰舊換新鋁 門窗。 二、修補鋁門窗及玻璃 。 三、修補木門窗。 一、原有門窗已 不堪使用, 需改換者。 二、大部份不堪 使用,需改 修者。 陸 、 內 外 牆 整 修 一、外牆已剝落或裂縫 改貼馬賽克。 二、內牆(走廊、樓梯 臺度、天花板)污 染須貼馬賽克或油 漆、粉刷。 三、教室內牆壁以油漆 或粉刷。 原有牆面拆除,貼馬賽 克或磁磚或油漆、粉刷 。 一、內外牆原有 水泥平面或 洗石子牆而 已剝落或裂 縫者,及內 牆壁原 PVC 漆剝落,亟 需油漆,粉 刷者。(含 天花板) 二、部份牆待整 修者。 三、走廊、樓梯 之臺度污染 須貼馬賽克 。 柒 、 安 全 設 施 一、欄杆、護欄之裝置 或汰舊換新。 二、護坡設施或整修。 三、擋土牆設施或整修 。 四、填土及整平。 五、鐵捲門之裝設或汰 舊換新。 一、裝置欄杆、護欄。 二、換修欄杆、護欄。 三、整修護坡、擋土牆 。 四、鐵捲門維修與裝設 。 一、原有欄杆腐 蝕有安全顧 慮、擋土牆 、護坡有蹋 陷之虞者及 鐵捲門極待 維修。 二、欄杆或擋土 牆需加高者 。 捌 、 運 動 場 整 修 一、跑道材料配合學校 實際情形採用適當 材料。 二、田場(跑道內部) 植草皮。 三、運動場內排水良好 。(不積水) 四、跑道、田場部份外 ,場地綠化(植草 皮等)。 一、破損跑道、田場之 整修。 二、運動場排水設施。 三、田場植草皮。 四、灑水或沖水設施。 一、七十年度以 前修建現跑 道、田場破 損,亟需整 修。 二、七十一至七 十六年度曾 修建,因損 壞嚴重需整 修。 三、運動場排水 不良。 四、田場待植草 皮。 玖 、 噪 音 改 善 一、設置隔音設施。 二、校園規畫時,保留 適當時間,減少干 擾。 三、適度調配教學與運 動區。 四、造景植樹,隔絕音 源。 五、裝雙量鋁窗及空調 。 一、裝置變重鋁窗。 二、設隔音牆。 三、植高大樹木。 一、噪音干擾在 100 分貝以 上 二、噪音干擾在 90分貝以上 三、噪音干擾在 80分貝以上 四、噪音干擾在 65分貝以上 拾 、 美 化 與 綠 化 一、整體景觀之美感。 二、可適當運用借景之 效果。 三、多種花樹,達成校 園綠化與美化。 一、種植花、樹草皮。 二、佈置盆景。 三、圖案設計與浮雕。 四、運用色彩效果適當 安排校舍之顏色。 五、整體景觀與造型藝 術。 依照整修原則與 內容辦理。 拾 壹 、 遮 陽 設 施 一、設置鋁片活動遮陽 板。 二、植樹遮陽。 三、採雙面走廊遮陽。 一、設置遮陽板。 二、原有遮陽設備之汰 舊換新。 三、設置花圃,種植低 高層次性之各種花 木。 一、東西晒教室 。 二、原有遮陽設 備,損壞嚴 重者。 三、斜晒教室。 拾 貳 、 排 水 及 環 境 衛 生 之 改 善 一、排水溝坡度應達1/ 100 以上避免積水 。 二、屋頂排水管至少2 1/2 吋以上PVC 管 。 三、教室走廊之排水口 要保持乾淨,不可 把沙或雜物掃入。 四、排水溝須有RC水溝 蓋,且是活動的, 以便清掃雜物。 五、水溝轉彎處應設陰 井。 六、洗手臺及廁所排水 管應加做彎管。 一、屋頂之落水頭及排 水管。 二、洗手臺及地板之排 水。 三、廁所及地下室污水 之排水。 四、教室周圍之水溝排 水。(必要時可將 溝底墊高) 五、操場等地下涵管之 排水。 一、校區排水高 程低於校外 者。 二、視排水溝功 能後按實提 列。
臺北市法規所有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5-12-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9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工字第104398990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