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實施依據 (一)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教育部臺 57.七訓字第二七四七號令頒發生活教 育實施方案。 (二)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八月七日教育部臺 64.國字第二00六六號令頒發國民小學課 程標準。 (三)中華民國八十年五月六日教育部臺 80.國字第二一六二八號函頒現階段加強推行 國民小學生活教育實施要點。 (四)國民生活須知及國民禮儀範例。
- 二、實施目標 (一)培養兒童自尊自愛、關懷他人、盡己之責、充實生命的生活態度,進而輔導兒童 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念,開創積極進取的人生。 (二)輔導兒童踐履篤行生活教育的內容,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及民主風度,成為健全 的國民。
- 三、實施方式 (一)行政措施方面 1.擬訂生活教育計畫:各校應實際情形,擬訂具體可行之年度計畫並納入行事曆 中,配合各項活動辦理。 2.溝通觀念建立共識:透過校內各項行政措施、研討會、進修活動等,使全體教 職員工能瞭解生活教育的內涵,並能以生活教育為中心,處處以身作則為學生 表率,以建立良好的校風。 4.建立主動敏捷的行政:校內各項行政措施,均應以教育學生、服務教師為前提 ,以塑造尊重、民主與和融的氣氛。 (二)教學活動方面 1.教師在教學中可運用資料蒐集、討論、發表、表演、調查、參觀、訪問等方式 ,讓兒童自然養成知行合一的觀念,並形成正確的價值判斷。教師評量亦應著 重學生是否確實身體力行,以促使學生兼顧認知與實踐。 2.教師應將國民小學各學科以生活教育為中心,配合相關內容教學,尤應著重學 生良好行為、習慣、態度的養成及對生命價值與崇高理想之體認。 (三)學生活動方面 1.透過學校各種教學活動促使學生能自動、自發的學習,並能適應環境而享有快 樂的生活。 2.透過各種學習活動,促使學生能切實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3.透過各項自治活動,如班會、愛心服務及自治市等活動,培養學生民主素養與 法治精神。 (四)家長配合方面 1.加強親職教育,提供父母管教子女的知識及方法,使其了解親職教育的重要性 。 2.透過學校各項活動,促使家長重視家庭倫理,並與子女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 3.結合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採取相同步調幫助子女成長。
- 四、實施內容 生活教育之實施內容,由各校依「生活教育實施方案」、「生活與倫理課程」、「現階 段加強推行國民小學生活教育實施要點」自行擬訂年度重點,並參考本局編定「生活教 育具體實施方法」(如附件)切實執行。實施內容要項如下: (一)班級導師應加強學生實際生活指導,以落實日常生活教育: 1.班級導師應全時陪同學生學習,並與輔導老師、學生家長保持密切聯繫,隨時 掌握學生身心狀況,蒐集分析學生資料,採取有效輔導策略,適時給予適切指 導。 2.蒐集地方風土文物做為補充教材,以增進學生對鄉土之情感與認識,並提高學 生學習興趣。 3.有關食、衣、住、行方面,應依照國民生活須知及國民禮儀範例,加強指導學 生各項生活禮儀。 (二)加強改善學校環境設備,以充實健康生活教育: 1.妥善規劃運用學校環境設備,提供充實而多樣化的教育設施。 2.以正確的教育理念進行綠化美化校園,以發揮環境教育的潛移默化功能。 3.設置各種舒緩情緒的設施,如拳擊袋、沙坑、植栽區、大肌肉遊戲區、感覺統 合教室,禮儀訓練室等,引導學生發抒情緒,陶冶情操。 4.洗手臺應備置肥皂,學生自備牙刷牙膏,以落實飯前洗手、飯後刷牙漱口等良 好衛生習慣。 (三)加強塑造優良學校文化,以提振道德生活教育: 1.全體教職員工應塑造溫馨和諧的學校氣氛,隨時在校園中指導學生學習,以促 使學生身心健全成長。 2.定期調訓學校其他行政人員,如人事、會計、職員等,使其具有正確的教育理 念,確實發揮主動敏捷的行政績效。 3.安排各種適當活動、歡送畢業生系列活動、陽光與小雨活動、我的好媽媽表揚 活動、教師節系列活動、歡送畢業生系列活動、親師懇談會、慶生會等,促進 校園師生之間、同儕之間、親師之間互動關係,以建立現代校園倫理。 4.積極推展誠實教育,全體教職員工並應身體力行、言行一致,以作為學生認同 學習的楷模。 (四)加強推展適性教育,以拓展學習生活教育: 1.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幫助學習困難學生,解決學習章礙,使其能有獲得學習成 功經驗。 2.各校應落實週三教師進修活動,辦好在職進修,以提高教師專業素養,提昇教 學品質,使學生有愉快的學習生活。 3.教師應發揮因材施教、因材評量的專業能力,引導學生進行德、智、體、群、 美五育的學習活動,以發展學習潛能,培養自己的興趣,欣賞別人長處。 4.積極推動圖書館利用教育,使學生學會利用圖書館查考資料、解決問題的能力 。 (五)加強民主法冶教育,以開展公民生活教育: 1.推展學生自治活動,培養做人處事的能力,養成修己善群、守法守紀的好國民 。 2.改進班、週會型態,巧思設計小型活動主題,提供學生編導、表演、觀摹的機 會,以磨練學生自治能力,落實民主法治教育。 3.加強城鄉交流活動,使學生能經由實地觀察與體驗,學會設身處地的擬情能力 ,以開拓視野並培養接納、包容、關懷、溝通、互助、合作等公民素養。 (六)加強生態環境教育,以培養勞動生活教育。 1.充份運用國家公園,博物館、科學館、社教館、美術館、兒童育樂中心、動物 園、天文臺、圖書館等社教場所,實施生態環境教育活動,提供多樣化的學習 資訊,以培養具有環保意識的國民。 2.積極推展資源回收活動,使學生從動手做環保,進而養成知福惜福的好習慣。 3.推動認養沖水臺,洗手臺、草地、花園、盆栽、樹木等活動、養成勤勞、服務 的美德。 (七)加強實施生涯教育,以發展職業生活教育: 1.利用校外教學機會參觀國家重大建設,使學生了解建設所需人力,以及從事建 設人員的服務奉獻精神,以激,勵其學習意願,為將來的職業生活作準備。 2.設計安排活動作業,請家長利用適當時間,陪同孩子參觀百貨公司、圖書公司 、果菜公司、夜市等各行業運作情形,以培養其職業平等、利己利人等觀念。 3.輔導室應蒐集各行各業奮鬥有成人士之成功例證,或聘請其現身說法,以增加 學生職業認同的機會,並瞭解如何發揮自己的潛能,以服務貢獻於社會。 (八)加強辦理育樂活動,以推展休閒生活教育: 1.各校應依據學校場地、設備、師資等條件,設置多樣化的分組活動,提供學生 選組參與活動的機會,以培養學生正確休閒生活習慣。 2.鼓勵學生利用假日,請家長陪同參與登山、郊遊、烤肉、露營、打球、溜冰、 游泳或觀賞音樂會、展覽會、或參加親子活動等,以養成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的 能力。
- 五、督導、考核與獎勵 (一)各校應依據學校特色自訂年度推展重點。 (二)本局各駐區督學隨時至各校督導。 (三)本要點由本局列管,將實施項目列入考核,並指定專人負責督導,成績優良之學 校,每學期可呈報敘獎三人,每人各予嘉獎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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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5-2009
臺北市國民小學加強生活教育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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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0 年 08 月 09 日
中華民國80年8月9日臺北市政府(80)北市教三字第47324號函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