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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5-201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11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國字第104420195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一、目標: 為充實本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學學童寒暑假期生活,達正常之學習目的特訂定本實施 要點。
  • 二、作業設計原則: (一)寒暑假作業以自行設計為原則。 (二)作業應具有啟發性、開放性、創造性精神,並富有教育意義。 (三)作業型態以生活教育為核心,統整各科課程,並包含個別學習、合作學習、親子 活動等等。
  • 三、作業內容: (一)語文活動: 1.寫作活動:日記、遊記或創作。 2.閱讀。 3.書法。 4.母語學習活動。 5.英語學習活動。 (二)數學、自然科學活動: 1.動物飼養及植物栽培。 2.自然觀察紀錄。 3.專題研究。 4.資料蒐集與運用。 5.電腦、網際網路資源運用。 (三)社會人文活動: 1.參觀名勝古蹟、社教機構。 2.參加社區活動、社區服務、鄉土文化活動。 3.調查訪問。 4.參觀與利用圖書館。 5.新興課程(人權、兩性平等、能源、環境、消費者、休閒、法治、安全教育) 之具體實踐。 (四)藝能活動: 1.美勞創作欣賞。 2.音樂學習與欣賞。 3.體育活動與欣賞。
  • 四、作業督導與評量: (一)寒暑假作業以家長督導為原則,教師應予與鼓勵與輔導。 (二)開學後配合學校活動舉辦展覽,並擇優鼓勵。
  • 五、視導區督學得隨機視導並調閱有關作業。
  • 六、為培養兒童良好的現代國民素養,教育局得公佈優良圖書,供各校學生於寒暑假間閱讀 。
  • 七、本要點自八十八年二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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