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立動物園(以下簡稱本園)為使公益團體、個人或廠商助印解說資料有所遵循, 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所稱解說資料指本園各種摺頁、簡介、活動單、海報、手冊、簡訊、學習單等與 宣傳野生動物保育有關之資料或贈品。
- 三、助印之解說資料如非本園設計者,其內容以符合要點二所示之宣傳野生動物保育為原則 ,格式則依(臺北市立動物園出版品編印須知)辦理;經本園推廣組審核同意後始得為 之。
- 四、所有助印物需交由本園全量點收和處理,非經本園同意,不得擅自加印和散發。
- 五、助印之團體、個人或廠商得於助印資料之適當位置標明團體或廠商名銜、標誌或個人姓 名,除公益團體之主旨訴求外,不得有商品廣告字樣。
- 六、為感謝捐贈事宜,得由本園致贈感謝獎牌乙面或依府頒(市民榮譽紀念章實施要點)提 請表揚及開具助印證明,並獲得優先借用本園場地或合辦活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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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8-2003
臺北市立動物園解說資料助印實施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4 年 04 月 08 日
中華民國84年4月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4)北市教四字第14067號函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