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立動物園(以下簡稱本園)為處理重大災害,及時實施搶救緊 急應變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所稱重大災害係指天然災害(水、風、震災)、火災、工程災 害及其他嚴重危害生命、財產安全或生態環境之災害。
- 三、本園於重大災害發生時,設重大災害緊急應變處理中心(以下簡稱本 中心)並置團長,由本園園長兼任,副團長由副園長兼任,總幹事由 秘書兼任,本園研究員、副研究員、視導及人事、政風、會計主任於 應變中心成立時一併入駐,負責協調、蒐集、通報災害情報,並由新 聞小組負責新聞發布、媒體聯繫。緊急災害發生時,本中心應立即循 「臺北市立動物園重大災害緊急通報流程表」辦理,彙整相關資料後 以電話或傳真災害損壞情形,由總務室通報教育局學務校安室災情通 報小組。
- 四、本中心設下列各小組、其任務如下: (一)保育小組:園本部副研究員任指揮,動物組、獸醫室、保育研 究中心所屬同仁為保育小組成員。下設各區,由區、館長擔任 區指揮,負責災害發生時,處理安置、照護園區動物等事宜。 本小組依需求開設動物急救專區,處理園內受傷動物救護。 (二)防護小組:育樂組組長任指揮、駐警小隊長為副指揮,育樂組 所屬同仁為防護小組成員。負責人員疏散、交通管制、公務車 及員工車輛調派,支援傷患運送。 (三)工程小組:環境組組長任指揮,環境組所屬同仁為工程小組成 員,負責大型災區、倒塌房舍標示警告、倒樹移除、廢棄物清 除及協助後續工程修護等作業。 (四)消防小組:機電室主任任指揮,機電室、資訊室同仁共同編組 為消防小組成員,負責火災災情通報、緊急滅火處理、消防防 護、緊急發電電源供應、水塔及蓄水池水源供應管制、電信電 路及水電管線搶修、資訊軟硬體處理。 (五)救護小組:勞安督導小組主管任指揮,勞安督導小組同仁、護 理師及本園受有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列冊同仁,共同 編組為救護小組成員,開設急救站,負責傷患緊急處理、後送 事宜。 (六)供應小組:總務室主任任供應小組指揮,總務室所屬同仁共同 編組為供應小組成員,負責救難物資供應、器具設備採購等事 宜;推廣組同仁負責支援各小組人力機動調派。
- 五、本中心設於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前述地點如發生倒塌、有危害或對 外交通中斷之虞,則啟動臨時緊急應變中心(以下簡稱臨時中心)。 (一)臨時中心設於檢疫救傷中心會議室。 (二)園區急救站為遊客服務中心旁護理站、臨時急救站為教育中心 大廳,如其中建物遭災害波及則於該中心外廣場設立臨時急救 站。
- 六、緊急災害搶救原則規定如下: (一)災害發生後之搶救以人員安全為優先考量、其次為動物等市有 財產。 (二)災害發生時如動物逸出且具攻擊性以致危及園區人員安全,必 要時團長得先授權保育小組指揮,格殺該動物後回報應變中心 。 (三)大型災害發生時現場員工為防止電路走火波及易燃物或建物設 備危及人員、動物安全,以先處置後回報為首要重點,以免災 害擴延。 (四)災害發生時,園區總播音系統,協助緊急應變中心宣導遊客疏 散及逃生常識。 (五)依本要點不定期模擬重大害情況演練,以增進員工重大災害時 之緊急應辦處理能力。
- 七、災害發生後,各組室主管指派員工負責清點工作場所設備器材損害現 況,記錄災損情形,如財產遭受損失,應即速清查列冊報備,填妥資 料後由總務室彙整陳報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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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8-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1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12年1月30日奉臺北市立動物園首長核定修正全文7點,並以電子郵件下達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