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台北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獎勵本市體育團體,積極培訓優秀運 動選手及辦理各項體育活動,以提昇運動水準,充實市民生活品質, 特訂定台北市政府獎勵體育績優團體實施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
- 二 本要點所稱體育績優團體,係指本市體育會各單項運動委員會,最近 一年內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一) 單項運動委員會實際輔導本市運動選手參加臺灣區運動會獲得團體 錦標前三名,依名次順序頒發獎勵金第一名十五萬元、第二名十萬 元、第三名五萬元。 (二) 單項運動委員會辦理本市中正杯、青年杯單項運動競賽,著有績效 者,得依實際需要酌情核予補助二分之一獎杯費及裁判費。 上開活動舉辦期間,教育局、台北市體育會得不定期派員實地輔導考評 。
- 三 本要點之獎勵及補助,申請單位應分別於十一月三十日及五月卅一日 前造送申請書、成績證明文件或年度工作計畫、成果報告、活動照片 等資料,依規定程序報台北市體育會彙整轉本府教育局,逾期視同放 棄論。
- 四 申請獎勵案件,依其性質,由教育局邀集有關單位審查核定;獎勵金 使用範圍以辦理體育活動,充實運動器材,獎勵優秀運動教練及選手 培訓營養費為限。
- 五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申請日期:
申 請 書 團體名稱 登記證 字 號 電 話 事 由 通訊地 址 比賽或活 動名稱 附 件 1. 2. 3. 時 間 地 點 成 果 審核結 果 初審 (體育會) 理事長: 總幹事: 填表人: 備 註 請填款項用途並於規定期限表提出申請。 台北市體育獎助學金申請書 申請人 姓 名 教練 性 別 出年 月 生日 身統號 分一 證編 選手 單 位 科系年級 或職稱 電 話 最近一年內比賽項目成績符合申請條件,請於左列上□內打ˇ: □(一)本市市立大專院校參加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運動會及大專盃錦標 賽,獲得前三名或破大會紀錄者。 □(二)代表本市參加臺灣區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前三名或破大會紀 錄者。 □(三)經教育局核定代表本市參加臺灣區中等學校運動會以外教育部 指定輔導升學之全國性錦標賽,且有八單位以上參加,獲得前 三名或破大會紀錄者。 □(四)經教育局核定代表本市參加臺灣區國小單項運動競賽,且有八 單位以上參加,獲得前三名或破大會紀錄者。 □(五)參加本市中等學校運動會、國民小學運動會破大會紀錄者。 參加比 賽名稱 比賽時間 比賽地點 項目 成績 申請獎助金額 備 註 元 元 元 元 元 總計申 請獎助 金 額 元 核發金額 (本欄由審核人員 填列申請人免填) 元 謹 陳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申 請 人: 住 址: 連絡電話: 審核結果 初 審 意 見 (單位全銜) 辦理活動成果表 填表日期: 活動名稱 活動日期 辦理地點 參加隊數 (人數) 活動經過 及結果 檢討及建 議 與去年活動 比 較 理事長: 總幹事: 填表人: 備 註 本項資料應於規定期限內報台北市體育會彙整轉教育局 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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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9-3004
臺北市政府獎勵體育績優團體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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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77 年 08 月 15 日
中華民國77年8月15日臺北市政府(77)府教一字第265371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5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