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加強政令宣導、取締違規攤販及輔導攤販 轉業特設置取締違規攤販專責會報 (以下簡稱本會報) ,並訂定本要點。
- 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副秘書 長一人兼任,委員若干人,由本府民政局局長、財政局局長、教育局局長 、交通局局長、工務局局長、社會局局長、勞工局局長、建設局局長、衛 生局局長、警察局局長、環境保護局局長、新聞處處長、研究發展考核委 員會 (以下簡稱研考會) 主任委員、市場管理處 (以下簡稱市場處) 處長 及經市長指定參加人員兼任。
- 本會報職掌如左: 一 督導取締違規攤販,並維持取締成果。 二 加強教育與政令宣導,有效改變民眾購物習慣。 三 輔導攤販就業、轉業。
- 本會報置總幹事、幹事各一人由市場處派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負責幕 僚聯繫業務。
- 本會報每季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有關單位列 席。
- 本會報決議事項於簽報市長核定後交有關機關辦理,其執行情形應作成書 面報告,並由研考會列管。
- 各機關書面報告及提案,應於會議前,先送市場處彙整後提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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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21-1-7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6 年 02 月 17 日
中華民國86年2月17日臺北市政府(86)府人一字第8601097600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