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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6-02-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5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07)北市翡操字第1076004394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資訊推動小組設置規定;新名稱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資訊推動小組作業要點)
  • 一、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順利推動各項業務資訊化,特設立資訊推動小 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策定本局整體資訊系統發展方向。 (二)審議本局各單位資訊計畫及相關預算。 (三)協調及督導本局各單位業務 e化及資訊業務推動等相關事宜。 (四)辦理本局資訊安全業務。 (五)審議本局各單位辦理資訊採購之規範訂定及預算編列。 (六)其他資訊業務之決策及協調相關事宜。
  • 三、本小組成員如下: (一)置召集人一人,由副局長兼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置委員若干 人,由各單位主管以上人員兼任。 (二)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指定,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小組事務。 (三)置幹事若干人,由本局指派具有資訊專長人員兼任,其中一人辦理幕僚作業。
  • 四、本小組原則上每季定期召開會議一次,並得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 席,召集人無法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如有必要,得邀請局外專家、學者參與 諮詢及研議工作,並得邀請本局有關單位代表列席說明或報告。
  • 五、本小組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依本要點第四點邀請之專家、學者得支領出席費。
  • 六、本小組所需經費在各有關預算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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