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緣起 由於本市道路施工頻繁,工程進行期間常帶來附近地區民眾交通之不便與擁擠,也鑑於 日後各項重大工程即將陸續開工,因此有必要訂定施工路段交通評估之審核原則,以供 日後施工單位研訂交通維持計畫之依據。
- 二、工程施工送審之認定原則如下: (一)因工程施工期間影響道路交通者: 1.十大幹道(仁愛路、信義路、新生南路、中山南北路、忠孝東西路、復興南北路 、松江路、南京東西路、民權東西路、和平東西路)及快速道路達五天以上者。 2.其餘重要幹道(羅斯福路、重慶南北路、基隆路、承德路、八德路、民生東西路 、新生南北路、光復南北路、敦化南北路、民族東西路、長安東西路、中華路、 興隆路、辛亥路等)達一個月以上者。 (二)工程施工期間佔用道路單向車行寬度達二分之一且施工道路長達一百公尺以上者 。 (三)十大幹道及快速道路挖掘工程未達上述標準者,應送交通局備查。
- 三、施工路段交通評估審核原則 施工單位提出施工期間交通維持計劃,其計畫內容應涵蓋如下: (一)施工單位、工程名稱、項目、範圍及時程。 (二)施工路段及鄰近道路之土地使用特性及交通特性之現況評估分析,包括項目如左 : 1.道路特性包括路型、功能及車道分布。 2.交通特性包括交通流量、交通組成、行車速率,阻塞狀況及服務水準等。 3.公車路線及站牌分布情形。 4.路邊停車管制方式。 (三)工程進行包括項目如左: 1.施工時段及施工期間。 2.施工方法。 3.施工安全措施。 4.施工機具,材料及廢土等之進出方式。 5.佔用道路面積及車道改變情形。 6.對施工影響地區環境之衝擊,如噪音、空氣污染、景觀所作之考慮。 (四)交通維持方案,包括項目如左: 1.研擬施工期間車道布置及疏散路線(包括現有道路及預定開關之道路),引導車 輛繞道行駛,並設置預告標誌。 2.交通管制之配合,如重新規劃路口槽化、單行道系統、號誌時制調整、轉向限制 及路邊停車管制等。 3.公車路線調整或站牌之重新布設。 4.行人通行考慮。 5.施工影響區。 (五)交通影響評估,包括項目如左: 1.施工影響範圍內(施工路段及鄰近道路)交通變化情形。 2.交通變化對都市活動的影響說明。
- 四、送審程序 (一)施工單位於擬妥交通維持計劃後,應於施工前四十五天提送道安會報工作小組審 議。但有特殊案件得專案簽報市長,不在此限。 (二)工作小組審查完成後之交通維持計畫,提送道安會報核定。 (三)正式施工前一星期施工單位應發布消息,而施工前三天,施工單位應將施工標誌 、標線及引導措施完成,並會同本府道安會報及交工處會勘後始得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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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7-02-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78 年 03 月 21 日
中華民國78年3月21日臺北市政府(78)府道字第298號函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