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以下簡稱交工處)為管理臺北市交通監控閉路電視系統之使用 ,並兼顧發揮交通監控功能及保障民眾之隱私權,特訂定本要點。
- 二、操作原則: (一)本系統應由交工處交控中心系統操作人員操作。 (二)非交工處系統操作人員如須操作本系統,應經由交工處交控中心主任同意,於交 控中心人員陪同下始得操作。
- 三、使用範圍: (一)有關例行性路況檢視事項。 (二)有關交通資訊查詢及交通事件處理之追蹤、檢視事項。 (三)其他因交通管理、系統運作及研究發展需要事項。
- 四、攝錄影及管理原則: (一)攝影須以道路交通狀況及道路交通事件為對象;為因應交通管理及業務運作需要 得予錄影。 (二)錄影資料應予保密,非經主管單位核准,不得對外提供。 (三)前項錄影資料定期由交控中心人員清除之。
- 五、本要點經奉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核定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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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7-02-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4 年 11 月 15 日
中華民國84年11月15日臺北市政府(84)交工字第84081915號函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