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政府為受理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 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應依「廣告物管理辦法」、「台北市廣告物管 理細則」及本作業規定辦理。
- 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其尺寸、重量等規範,如附件一。車頂廣告看板 不得裝置聲音及變換廣告畫面設備,其燈光及廣告物不得流動閃爍,看板 燈管 (泡) 一律採隱藏式不得外露或以投射照明。 (附件一) 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規範、檢測項目與標準
項 次 項目 名稱 檢驗標準 一 一般規格 查核 1 車頂廣 告看板 尺度 ( 長、寬 、高) (1) 長度不得超出車頂長及影響車頂燈。 (2) 寬度不得超出車頂寬及影響車頂燈。 (3) 至少有99%以上的側面垂直投影面積,其總高度 不得超過汽車車頂50cm。 (4) 實際架設車頂,距地總高度不得超過220 cm及車 寬1.5 倍。 2 車頂廣 告看板 重量 重量不得超過15公斤。 3 車頂廣 告看板 聲音及 畫面設 備 不得裝置聲音及切換畫面。 二 燈光檢驗 : (1) 光源為白色。 (2) 光源不得閃爍。 (3) 光源應裝設於車頂廣告架本體內部,不得直接外 露。 (4) 車前後方不可看到光源。 (5) 不能裝置反光材料。 三 振動試驗 依CNS 7137 (D3067) 如後表,執行檢測。 8.3Hz 至 100Hz 試驗 頻率 試驗 加速 度 振動方向 共振點 檢出時 間 試驗時間 無共振 頻率 33.3 Hz 2.9G 1.上下軸 向 2.左右軸 向 3.前後軸 向 3小時 3小時 3小時 6 小時 3 小時 3 小時 有共振 頻率 共振 頻率 2.9G 1.上下軸 向 2.左右軸 向 3.前後軸 向 3小時 3小時 3小時 1.5 小時 0.75小時 0.75小時 33.3 Hz 2.9G 1.上下軸 向 2.左右軸 向 3.前後軸 向 3小時 3小時 3小時 4.5 小時 2.25小時 2.25小時 - 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採型式認證方式辦理,廣告業者組裝車頂廣告看 板應送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 (以下簡稱車測中心) 實施型式審驗, 有關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檢測項目與標準、型式審驗作業流程及型式 認證制度作業流程,如附件一、二、三。 (附件一) 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規範、檢測項目與標準 ┌─┬────┬───────────────────────┐ │項│ 項目 │檢險標準 │ │次│ 名稱 │ │ ├─┼────┼───────────────────────┤ │一│一般規格│ │ │ │查核 │ │ │ ├────┼───────────────────────┤ │ │1 車頂廣│(1) 長度不得超出車頂長及影響車頂燈。 │ │ │ 告看板│(2) 寬度不得超出車頂寬及影響車頂燈。 │ │ │ 尺度 (│(3) 至少有99%以上的側面垂直投影面積,其總高度│ │ │ 長、寬│ 不得超過汽車車頂50cm。 │ │ │ 、高) │(4) 實際架設車頂,距地總高度不得超過220 cm及車│ │ │ │ 寬1.5 倍。 │ │ ├────┼───────────────────────┤ │ │2 車頂廣│重量不得超過15公斤。 │ │ │ 告看板│ │ │ │ 重量 │ │ │ ├────┼───────────────────────┤ │ │3 車頂廣│不得裝置聲音及切換畫面。 │ │ │ 告看板│ │ │ │ 聲音及│ │ │ │ 畫面設│ │ │ │ 備 │ │ ├─┼────┼───────────────────────┤ │二│燈光檢驗│(1) 光源為白色。 │ │ │: │(2) 光源不得閃爍。 │ │ │ │(3) 光源應裝設於車頂廣告架本體內部,不得直接外│ │ │ │ 露。 │ │ │ │(4) 車前後方不可看到光源。 │ │ │ │(5) 不能裝置反光材料。 │ ├─┼────┼───────────────────────┤ │三│振動試驗│依CNS 7137 (D3067) 如後表,執行檢測。 │ │ │ ├───┬──┬──┬────┬───┬────┤ │ │ │8.3Hz │試驗│試驗│振動方向│共振點│試驗時間│ │ │ │ 至 │頻率│加速│ │檢出時│ │ │ │ │100Hz │ │度 │ │間 │ │ │ │ ├───┼──┼──┼────┼───┼────┤ │ │ │無共振│33.3│2.9G│1.上下軸│3小時│6 小時 │ │ │ │頻率 │Hz │ │ 向 │ │ │ │ │ │ │ │ │2.左右軸│3小時│3 小時 │ │ │ │ │ │ │ 向 │ │ │ │ │ │ │ │ │3.前後軸│3小時│3 小時 │ │ │ │ │ │ │ 向 │ │ │ │ │ ├───┼──┼──┼────┼───┼────┤ │ │ │有共振│共振│2.9G│1.上下軸│3小時│1.5 小時│ │ │ │頻率 │頻率│ │ 向 │ │ │ │ │ │ │ │ │2.左右軸│3小時│0.75小時│ │ │ │ │ │ │ 向 │ │ │ │ │ │ │ │ │3.前後軸│3小時│0.75小時│ │ │ │ │ │ │ 向 │ │ │ │ │ │ ├──┼──┼────┼───┼────┤ │ │ │ │33.3│2.9G│1.上下軸│3小時│4.5 小時│ │ │ │ │Hz │ │ 向 │ │ │ │ │ │ │ │ │2.左右軸│3小時│2.25小時│ │ │ │ │ │ │ 向 │ │ │ │ │ │ │ │ │3.前後軸│3小時│2.25小時│ │ │ │ │ │ │ 向 │ │ │ └─┴────┴───┴──┴──┴────┴───┴────┘ (附件二) 計程中設置車頂廣告看板型式審驗作業流程 ┌─────────────────┐ │申 請 者 提 出 審 查 申 請│ └────────┬────────┘ ┌──────┴─────┐ ↓ ↓ ┌────┐ ┌─────┐ │書面審查│ │品質計畫書│ └────┘ └─────┘ │ │ ↓ ↓ ┌────┐ ┌────┐ │執行檢測│ │管制審查│ └────┘ │工廠品質│ │ └────┘ │ │ ↓ ↓ ┌────┐ ┌────┐ │檢測報告│ │審查報告│ └────┘ │品質管制│ │ └────┘ │ │ └──────┬─────┘ ↓ ┌──────────────┐ │ 型 式 審 驗 報 告 書 │ └─┬────────┬───┘ │ │ │ ↓ │ ┌─────┐ ↓ │省市公路主│ ┌───────┐ │管機關三份│ │申 請 者│ └─────┘ └───────┘ (附件三) 計程中設置車頂廣告看板型式認證制度作業流程 ┌─────────────────┐ │ 車 頂 廣 告 架 開 發 │ └────────┬────────┘ │ ↓ ┌────────┐ │ 型 式 審 驗 │ └────────┘ │ ┌─┐ ↓ ┌─┐ │標│ ┌─┐ │一│ │識│ │量│ │致│ │申├─→ │ │ ←─┤性│ │請│ │產│ │抽│ │核│ └─┘ │測│ │發│ │ └─┘ └─┘ ↓ ┌─┐ │實│ │車│ │架│ │設│ └─┘ │ ↓ ┌─┐ │監│ │理│ │單│ │位│ │登│ │記│ └─┘
- 計程中設置車頂廣告看板經車測中心型式認證合格者,應以其核發之標識 黏貼於廣告看板上。配合廣告業者申請之車頂廣告看板數量由車測中心核 發標識,並據以辦理「產品一致性抽測」。
- 計程車車頂廣告看板之製作、安裝、拆裝、移裝應由具廣告業公會會員之 廣告業者為之。
- 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廣告業者因「完成工作之危險」致第三人身體 受傷亡或財物受損害,應負賠償責任;廣告業者安裝車頂廣告看板應投保 「產品公共意外責任險」,其投保金額基準如附件四,並應於保險到期前 一個月內辦理續保手續。 (附件四) 台北市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投保產品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金額基準 一 本投保金額基準參考『台北市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 責任險投保金額基準』訂定之。 二 以每一型式產品為一投保單位,每一投保單位之最低保險金額如左:(單位:新台幣)
承保範圍 基本保險金額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 1,500,000 每一意外事故傷亡 4,500,000 每一意外事故財產損失 500,000 - 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以經本市監理處依「台北市輔導計程車設置服 務品牌作業要點」核准具服務品牌之計程車為限。
- 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之拆、裝,應向本市監理處辦理變更檢驗登記。 除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外,尚需檢具左列證明文件: 一 廣告業公會會員證明影本,並加蓋廣告業者之公司章及負責人私章。 二 車測中心檢測合格型式審驗報告書影本,並加蓋廣告業者之公司章及 負責人私章。 三 有效期限內之產品公共意外責任險證明文件 (應註記車牌號碼) ,並 加蓋廣告業者公司章及負責人私章。 四 經核准服務品牌計程車之證明文件。
臺北市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7-05-3005
臺北市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作業規定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5 年 10 月 16 日
中華民國85年10月16日臺北市政府(85)府交監字第85075215號函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