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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7-04-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0 年 12 月 05 日
中華民國90年12月5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北市交二字第9024980000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廢止
  • 一、經溝通省市橋樑駛入本市路線之迴轉點及行經路段規定如左: (一)經臺北橋路線: 1.迴轉點:涼州街。 2.行經路段:由臺北橋進入本市,經民權西路、重慶北路、涼州街、延平北路、昌 吉街、承德路、民權西路接原線行駛。 (二)經中興橋路線: 1.迴轉點:康定路。 2.行經路段:由中興橋進入本市,經康定路、貴陽街、環河南路、漢口街、康定路 接原線行駛。 (三)經華江橋路線: 1.迴轉點:萬華火車站。 2.行經路段:由華江橋進入本市,經和平西路、康定路(萬華火車站)、和平西路 接原線行駛。 (四)經光復橋路線: 1.迴轉點:萬華火車站。 2.行經路段:由光復橋進入本市,經西園路、和平西路、康定路(萬華火車站)、 和平西路、西園路接原線行駛。 (五)經華中橋路線: 1.迴轉點:中華路西側。 2.行經路段:由華中橋進入本市,經萬大路、莒光路、中華路西側、西藏路、萬大 路接原線行駛。 (六)經中正橋路線: 1.迴轉點:福州街。 2.行經路段:由中正橋進入本市,經重慶南路、福州街、牯嶺街、和平西路、重慶 南路接原線行駛。 (七)經福和橋路線: 1.迴轉點:公館圓環。 2.行經路段:由福和橋進入本市,經羅斯福路、舟山路、基隆路接福和橋行駛。
  • 二、經本市重要路段之駛入本市路線之迴轉點及行經路段規定如左: (一)經羅斯福路、公館往臺北方向路線: 1.迴轉點:公館圓環。 2.行經路段:由羅斯福路、舟山路、基隆路、羅斯福路接原線行駛。 (二)經北投、士林往臺北方向路線: 1.迴轉點:士林。 2.行經路段:由文林路、福國路、中山北路、中正路、文林路接原線行駛。 (三)經南港往臺北方向路線: 1.迴轉點:南港路二段圓環(南港分局前)。 2.行經路段:南港路二段繞經圓環接原線行駛。
  • 三、起訖站不在本市須貫穿本市之路線應行經本市交通量較少之外緣路段及較直捷之道路為 原則。
  • 四、本管制措施規定之各迴轉點、行經路段得依據本市道路型態、交通設施之變更、酌予調 整。
  • 五、現行路線暫維現狀,惟應配合本市改善交通措施,逐步調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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