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本處組織規程及業務需要辦理。
- 二、目的:為加強站務管理、行車紀律及行車安全考核,以提昇服務品質,增進行車安全, 促進營運績效。
- 三、稽查方式: (一)全員稽查: 利用通勤或平日乘坐本處公車時機,考核行車人員服勤情形,遇有違反行車服務 規定或有優良事蹟者,除即予糾正或鼓勵外,另以書面通知稽查室處理。 (二)專案稽查: 1.針對缺失次數偏高之站、線、駕駛員、站務人員施以矯正稽查。 2.主題活動稽查考核,由本處各單位人員組成考核小組,依活動需求編組。 (三)一般稽查: 不定期不定點至各站線、路邊或隨車實施行車稽查。
- 四、稽核項目: (一)站務管理考核: 1.站管人員依規定服務。 2.政令依規定宣導及成效。 3.駕駛員差勤比例依規定排定。 4.尖、離峰時段班次及班距適當。 5.站牌張貼之站名表發車班距核實。 6.推行5S運動方案。 7.駕駛員服務、儀容及車輛整潔。 8.站場環境保持清潔及動線標示。 9.停車場車輛按規定熄火。 10.收銀箱、驗票機依管理規定辦理。 11.車輛每日檢點表依規定填報。 12.駕駛執照檢查。 13.駕駛員平日考核表填寫。 14.定期召開站務會議,宣導行車安全。 15.行車紀錄卡落實執行。 16.執行行車休安促進計劃分辦表。 17.站長、站務員遵行工作守則執行。 18.公務乘車證使用情形。 19.檢查私款登記、儲存、使用情形。 20.檢查刷卡機、投幣機有無破壞情事。 (二)車輛設備、資訊設施: 1.乘客意見箱、意見卡。 2.路線圖、轉乘資訊、服務電話。 3.駕駛員號碼牌。 4.路線標示清楚。 5.上下車收費標示清楚。 6.安全門及下車按鈴標示清楚。 7.逾期宣傳海報清除。 8.車廂內不應放置掃把或畚斗。 9.刷卡機、投幣機正常。 10.駕駛座周邊整潔。 11.博愛座標示。 12.禁止吸菸標示。 (三)行車稽核項目: 1.脫班、過站不停。 2.服務態度不佳。 3.辱罵乘客、拒載老殘。 4.乘客未上下妥杆問車。 5.急煞車、猛起步。 6.行駛中未關車門。 7.行車吸菸、嚼檳榔。 8.公車專用道違規。 9.未遵守交通規則。 10.服裴儀容不整。 11.車輛不潔。 12.未依核定路線行駛。 13.使用大哥大。 14.行車紀錄卡使用情形。 15.中途任意停車辨私事。 16.有無認真驗票。 17.私自收取票款、儲值卡。 18.縱容無刷卡或未投幣搭車。
- 五、本要點未列舉項目,有影響行車安全、服務品質之缺失及營收走漏之情事亦應查處。
- 六、執行及稽查單位: (一)站務管理項目:各站站長執行,由各分處督導考核查處。 (二)車輛內外、車容、資訊、設備、行車稽核項目:各站站長執行,各分處督導,稽 查室考核查處。
- 七、落實缺失改善: (一)各調度站站長,對服務缺失事項,應切實督導改善,防止再發生。 (二)具體優良或缺失案件均應查處,依章辦理獎懲,累犯者從重議處。 (三)考核單位對缺失案件登錄列管,責令限期改善,並辦理複查。
- 八、報表種類: (一)站務管理考核紀錄表。 (二)車輛內外、車容、資訊、設備考核表。 (三)行車考核紀錄表。 (四)受理民眾檢舉暨行車考核記錄表。 (五)優缺失統計表。 (六)列管紀錄表。 (七)其他依稽查重點訂定報表。
- 九、本要點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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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5-01-202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3 年 06 月 14 日
中華民國93年6月14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3)北市交組字第09332564001號函發布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