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為推行微笑服務禮貌運動,改善本處全體員工服務態度,發揚服務美德,表現服 務藝術,增進社會祥和及提高服務水準,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 二、對象:本處全體員工。
- 三、微笑綱要: (一)以微笑表現生活藝術。 (二)以微笑保持身心健康。 (三)以微笑增進工作興趣。 (四)以微笑培養敬業精神。 (五)以微笑加強工作效率。 (六)以微笑提高服務熱忱。 (七)以微笑改善社會風氣。 (八)以微笑促進團隊精神。
- 四、推行要領: (一)經常微笑,增加祥和氣氛。 (二)態度謙和,促進情感交流。 (三)注意體貌,表示尊重敬意。 (四)身心健康,自然就會微笑。
- 五、推行要點: (一)服務中要面帶微笑,以促進融洽和諧。 (二)各窗口同仁,對市民申辦事項,言語態度要親切有禮,先以「微笑」或「點頭」 以示歡迎。如有詢問,即針對所問遞送簡要說明單或口頭扼要說明,若問題複雜 ,為免影響為其他市民服務,應以謙和有禮之態度,請其向本處一樓服務中心查 詢,以便為其提供更佳更週詳之服務。 (三)凡市民來處報考駕駛執照或車輛檢驗及申辦監理業務,工作態度應謙和有禮,如 有詢問或以電話查詢有關業務,應切實注意禮貌和語氣對答,耐心詳細說明,各 項規定及補救措施,務使其全部瞭解如體辦理,盡力為其服務,不可輕視疏忽不 耐煩,有違服務精神。 (四)對識字不多市民請其至服務中心,除解答疑難問題外,並代為填寫申辦書表等, 必要時協助其辦理各項手續,發揮服務熱誠。 (五)多說「對不起」「謝謝」或「請」等謙虛言辭,保持服務禮貌。 (六)服務態度應親切和藹有禮貌,應佩帶服務證注意服裝,整肅儀容,以示尊重。 (七)在言詞表達上簡明委婉,語調適度,不可漫不經心,尤忌答非所問或問而不答。 (八)工作要小心、耐心、責任心、榮譽心,充分表現工作精神,服務熱誠,以提高良 知與道德標準犧牲奉獻,守法守分。為市民提供最佳之服務。 (九)在操守品德上,清廉自勵,潔身自愛,謝絕一切餽贈,尤以年節為最。不得向與 業務有關之業者,告貸賒欠,不介紹視友至有關業者任職,更不暗中投資,私下 非法參與經營。 (十)休息場地,坐椅以及一切設施等,均應經常保持清潔整齊。
- 六、為建立監理業務新形象,確實改善服務態度爭取團體榮譽,遇有問題發生,應保持高度 之冷靜與忍耐,罵不還口,打不還手,仍以謙和有之之態度委婉說明並立即轉報上級妥 善處理,嚴禁惡言相對,科股長應切實負責,嚴密督導考核,務請各同仁仰體為民服務 之宗旨力行實踐,所有優劣事蹟,統依本處獎懲實施要點辦理,違者除嚴懲外,科股長 應受連帶處分,並定期舉行測驗及競賽(辦法另頒),評定個人及單位成績(含平時服 務優劣事蹟),獎優懲劣,促進全面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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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7-05-201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0 年 10 月 16 日
中華民國90年10月16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北市交監字第9027177200號函發布廢止